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

2020-05-28 20:21:53 作者: -

指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分流。须由本社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明确诊断,并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平均肺动脉压高于或者等于36mmHg;

2.肺血管阻力高于3mm/L/min(Wood单位);

3.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15mmHg。

(九十五)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

因进行器官移植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根据HIV感染分类及AIDS诊断标准被确诊为艾滋病(AIDS)期。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者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2.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者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合同对该病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者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本社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的限制。

(九十六)席汉氏综合征

指因产后大出血并发休克、全身循环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脑垂体缺血坏死和垂体分泌激素不足,造成性腺、甲状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产后大出血休克病史;

2.严重腺垂体功能破坏,破坏程度>95%;

3.影像学检查显示脑垂体严重萎缩或消失;

4.实验室检查显示:

(1)垂体前叶激素全面低下(包括生长激素、促甲状腺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和

(2)性激素、甲状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全面低下。

5.需要终身激素替代治疗以维持身体功能,持续服用各种替代激素超过一年。

垂体功能部分低下及其他原因所致垂体功能低下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九十七)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指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强直性脊柱炎须由本社认可医院的医生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有X片证实的双侧或者单侧骶髂关节炎;

2.腰椎在前屈、侧屈和后伸的3个方向运动均受限严重;

3.胸廓扩展范围小于2.5cm;

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者三项以上。

(九十八)室壁瘤切除手术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左室室壁瘤,并且实际被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室壁瘤切除手术治疗。

经导管心室内成型手术治疗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九十九)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舒张。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并持续180天以上;

2.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百)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

指因缺血性心脏病或扩张性心肌病导致慢性严重心脏衰竭,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CRT治疗,以矫正心室收缩不协调和改善心脏功能。接受治疗之前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II级或IV级;

2.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5%;

3.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

4.QRS时间≥130msec;

5.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仍有症状。

以上“(一)恶性肿瘤”至“(二十五)主动脉手术”所列重大疾病定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出,其他重大疾病由本社增加,其定义由本社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制定。

六、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2、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3、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4、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5、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6、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七、必需且合理:

1.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本社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