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种疾病表

2020-05-28 17:19:53 作者: -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二)严重坏死性筋膜炎

严重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1. 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2. 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的功能永久不可逆性丧

失。


(四十三)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一种表现为无心脏衰竭的肺水肿,为创伤、服毒血症等临床多种疾病的并发症,造成多器官衰竭,死亡率高。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必须由呼吸系统专科医师诊断,并有所有以下临床证据支持。

  1. 急性发作(原发疾病起病后 6 至 72 小时);

  2. 急性发作的临床症状体征,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大汗、面色苍白及辅助呼吸肌活动加强(点头呼吸、提肩呼吸);

  3. 肺浸润影;

  4. Pa02/Fi02(动脉血氧分压/吸入氧分数值)低于 200mmHg;

  5. 肺动脉嵌入压低于 18mmHg,临床无左房高压表现。

(四十四)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

多发性大动脉炎(高安氏动脉炎)是一种发生在主动脉和其主要分支的慢性炎症性动脉疾病,表现为受累动脉狭窄或闭塞。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是指多发性大动脉炎头臂动脉型(I 型),又称为无脉症。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并且实际被实施了经胸部切开进行的无名动脉(头臂干)、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非开胸的血管旁路移植手术、因其他病因而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对其他动脉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经皮经导管进行的血管内手术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四十五)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者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 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3. 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4. 局限硬皮病;

  5. 嗜酸细胞筋膜炎;

  6. CREST 综合征。

(四十六)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水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须经本社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四十七)胰腺移植术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须是人体器官)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八)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指由本社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并实际实施了外科开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者胰腺切除。


因饮酒所致的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或者经腹腔镜手术进行的治疗不在保障范围

内。


(四十九)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CT 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

  2. 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 180 天以上。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CJD 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 WHO 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CJD 疑似病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一)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严重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 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 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 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五十二)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 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 ALP>200U/L;

  2. 持续性黄疸病史;

  3. 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三)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1.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大于 100pg/ml;

  2. 血浆和尿游离皮质醇及尿 17 羟皮质类固醇、17 酮皮质类固醇测定、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Ⅱ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3.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80 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