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万户良方”)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万户良方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万户良方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万户良方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购买万户健康会员服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万户良方(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18】-【100】周岁,愿意配合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万户良方或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定制体检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通过大病风险评估为会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的体检检查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不可进行变更。会员有权通过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一次体检服务,体检项目为万户良方制定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应当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在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或自行向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会员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体检,超出期限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告知会员本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疾病等相关健康信息,且 会员同意前往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的体检,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有权从体检机构获取会员本人的体检报告,用作会员的大病风险筛查;且 如您自行提供会员体检报告的,您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有权使用该体检报告进行会员的健康管理服务;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附件一《体检管理服务内容》的约束;且 本项服务旨在帮助会员了解个人大病风险,并不能作为医疗诊断结果。体检报告只为受检者提供检查结果的客观描述和合理的健康隐患的提示,不对疾病进行确诊和治疗。 III: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会员有权享有本视频医生服务,以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二《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享有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 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取得诊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V 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四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等重要内容,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五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附件二《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二、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您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视频医生服务。本服务使用者(在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中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并同意接受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除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规定的范围外,用户不得将本项服务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二、用户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使用本项视频医生服务需要向接收咨询的医生详细描述用户的病情,并在医生或医生服务客户端要求的情况下,上传出示用户本人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以及病历材料给医生。由医生基于与用户的音频、视频沟通或用户提供的相关的病历资料,以音频、视频或图文形式出具咨询意见。 因用户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有误或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及法律风险由用户自行负责。若实际需要获得本客户端服务的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代理人代为出具上述资料或描述病情。 用户已知悉并同意客户端上的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为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问诊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见。客户端上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非诊断结果或处方,如需医疗诊断结果需前往就诊医院由就诊医院出具。咨询意见仅对本次咨询有效。用户本人将根据本客户端上的咨询意见自行决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并对用户本人的决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咨询均只限于根据用户的主观描述,医生尽可能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不保证满足用户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建议一定能获得。本项服务不对结果是否符合用户预期做保证。 咨询过程中医生所提供内容均是个人建议,不得做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使用者需知晓并同意诊断及治疗均需前往医院。擅自将医生建议做为处方使用的,后果自负,与医生及万户良方无关。 用户在咨询过程中要语言文明,尊重医生,平等交流。如有对医生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医生有权立即中断服务,用户无权要求退款。电话、视频咨询过程中遇到医生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医生职业要求),用户应当给予理解,暂停咨询,向万户良方客服申报,以便安排重新咨询的具体时间。 三、信息授权:万户良方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视频医生服务供应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活动和服务信息等。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客户端的信息、享受客户端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用户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视频医生服务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医疗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以及使用上述信息对外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第三方机构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万户良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如用户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400-010-1516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用户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以竞争性分析、竞争软件产品的发展或任何对万户良方商业不利目的使用本客户端。

    2020-07-04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万户良方”)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万户良方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万户良方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万户良方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购买万户健康会员服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万户良方(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九)、《健康问询》(附件八)、《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50】-【79】周岁,愿意配合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内的职业均为高风险职业),且 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八《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万户良方或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定制体检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通过大病风险评估为会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的体检检查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不可进行变更。会员有权通过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一次体检服务,体检项目为万户良方制定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应当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在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或自行向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会员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体检,超出期限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告知会员本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疾病等相关健康信息,且 会员同意前往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的体检,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有权从体检机构获取会员本人的体检报告,用作会员的大病风险筛查,且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如您自行提供会员体检报告的,您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有权使用该体检报告进行会员的健康管理服务,且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的约束;且 本项服务旨在帮助会员了解个人大病风险,并不能作为医疗诊断结果。体检报告只为受检者提供检查结果的客观描述和合理的健康隐患的提示,不对疾病进行确诊和治疗。 I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本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十)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V 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1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V: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会员有权享有本视频医生服务,以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享有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 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取得诊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VI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会员可以选择(1)会员可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出本项目,在此情况下,退还本会员服务中健康保险服务的保费.超出期限未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选择留在本项目但不享受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或者(2)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会员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附件三《保障详情》 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七《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八《健康问询》 附件九《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十《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您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视频医生服务。本服务使用者(在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中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并同意接受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除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规定的范围外,用户不得将本项服务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二、用户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使用本项视频医生服务需要向接收咨询的医生详细描述用户的病情,并在医生或医生服务客户端要求的情况下,上传出示用户本人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以及病历材料给医生。由医生基于与用户的音频、视频沟通或用户提供的相关的病历资料,以音频、视频或图文形式出具咨询意见。 因用户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有误或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及法律风险由用户自行负责。若实际需要获得本客户端服务的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代理人代为出具上述资料或描述病情。 用户已知悉并同意客户端上的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为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问诊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见。客户端上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非诊断结果或处方,如需医疗诊断结果需前往就诊医院由就诊医院出具。咨询意见仅对本次咨询有效。用户本人将根据本客户端上的咨询意见自行决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并对用户本人的决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咨询均只限于根据用户的主观描述,医生尽可能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不保证满足用户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建议一定能获得。本项服务不对结果是否符合用户预期做保证。 咨询过程中医生所提供内容均是个人建议,不得做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使用者需知晓并同意诊断及治疗均需前往医院。擅自将医生建议做为处方使用的,后果自负,与医生及万户良方无关。 用户在咨询过程中要语言文明,尊重医生,平等交流。如有对医生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医生有权立即中断服务,用户无权要求退款。电话、视频咨询过程中遇到医生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医生职业要求),用户应当给予理解,暂停咨询,向万户良方客服申报,以便安排重新咨询的具体时间。 三、信息授权:万户良方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视频医生服务供应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活动和服务信息等。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客户端的信息、享受客户端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用户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视频医生服务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医疗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以及使用上述信息对外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第三方机构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万户良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如用户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400-010-1516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用户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以竞争性分析、竞争软件产品的发展或任何对万户良方商业不利目的使用本客户端。

    2020-07-04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万户良方”)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万户良方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万户良方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万户良方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购买万户健康会员服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万户良方(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九)、《健康问询》(附件八)、《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18】-【49】周岁,愿意配合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 )》内的职业均为高风险职业),且 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八《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万户良方或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定制体检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通过大病风险评估为会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的体检检查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不可进行变更。会员有权通过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一次体检服务,体检项目为万户良方制定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应当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在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或自行向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会员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体检,超出期限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告知会员本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疾病等相关健康信息,且 会员同意前往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的体检,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有权从体检机构获取会员本人的体检报告,用作会员的大病风险筛查,且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如您自行提供会员体检报告的,您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有权使用该体检报告进行会员的健康管理服务,且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的约束;且 本项服务旨在帮助会员了解个人大病风险,并不能作为医疗诊断结果。体检报告只为受检者提供检查结果的客观描述和合理的健康隐患的提示,不对疾病进行确诊和治疗。 I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本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十)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V 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 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1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V: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会员有权享有本视频医生服务,以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享有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 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取得诊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VI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会员可以选择(1)会员可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出本项目,在此情况下,退还本会员服务中健康保险服务的保费.超出期限未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选择留在本项目但不享受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2)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会员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附件三《保障详情》 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七《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八《健康问询》 附件九《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十《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您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视频医生服务。本服务使用者(在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中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并同意接受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除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规定的范围外,用户不得将本项服务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二、用户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使用本项视频医生服务需要向接收咨询的医生详细描述用户的病情,并在医生或医生服务客户端要求的情况下,上传出示用户本人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以及病历材料给医生。由医生基于与用户的音频、视频沟通或用户提供的相关的病历资料,以音频、视频或图文形式出具咨询意见。 因用户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有误或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及法律风险由用户自行负责。若实际需要获得本客户端服务的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代理人代为出具上述资料或描述病情。 用户已知悉并同意客户端上的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为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问诊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见。客户端上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非诊断结果或处方,如需医疗诊断结果需前往就诊医院由就诊医院出具。咨询意见仅对本次咨询有效。用户本人将根据本客户端上的咨询意见自行决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并对用户本人的决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咨询均只限于根据用户的主观描述,医生尽可能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不保证满足用户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建议一定能获得。本项服务不对结果是否符合用户预期做保证。 咨询过程中医生所提供内容均是个人建议,不得做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使用者需知晓并同意诊断及治疗均需前往医院。擅自将医生建议做为处方使用的,后果自负,与医生及万户良方无关。 用户在咨询过程中要语言文明,尊重医生,平等交流。如有对医生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医生有权立即中断服务,用户无权要求退款。电话、视频咨询过程中遇到医生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医生职业要求),用户应当给予理解,暂停咨询,向万户良方客服申报,以便安排重新咨询的具体时间。 三、信息授权:万户良方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视频医生服务供应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活动和服务信息等。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客户端的信息、享受客户端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用户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视频医生服务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医疗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以及使用上述信息对外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第三方机构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万户良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如用户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400-010-1516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用户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以竞争性分析、竞争软件产品的发展或任何对万户良方商业不利目的使用本客户端。

    2020-07-04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万户良方”)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万户良方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万户良方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万户良方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购买万户健康会员服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万户良方(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九)、《健康问询》(附件八)、《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50】-【100】周岁,愿意配合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中五类、六类及S类为本协议所指高风险性职业),且 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八《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万户良方或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定制体检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通过大病风险评估为会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的体检检查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不可进行变更。会员有权通过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一次体检服务,体检项目为万户良方制定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应当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在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或自行向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会员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体检,超出期限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告知会员本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疾病等相关健康信息,且 会员同意前往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的体检,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有权从体检机构获取会员本人的体检报告,用作会员的大病风险筛查,且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如您自行提供会员体检报告的,您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有权使用该体检报告进行会员的健康管理服务,且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的约束;且 本项服务旨在帮助会员了解个人大病风险,并不能作为医疗诊断结果。体检报告只为受检者提供检查结果的客观描述和合理的健康隐患的提示,不对疾病进行确诊和治疗。 I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本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十)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V 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2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V: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会员有权享有本视频医生服务,以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享有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 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取得诊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VI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会员可以选择(1)会员可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出本项目,在此情况下,退还本会员服务中健康保险服务的保费.超出期限未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选择留在本项目但不享受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或者(2)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会员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附件三《保障详情》 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七《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八《健康问询》 附件九《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十《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您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视频医生服务。本服务使用者(在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中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并同意接受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除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规定的范围外,用户不得将本项服务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二、用户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使用本项视频医生服务需要向接收咨询的医生详细描述用户的病情,并在医生或医生服务客户端要求的情况下,上传出示用户本人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以及病历材料给医生。由医生基于与用户的音频、视频沟通或用户提供的相关的病历资料,以音频、视频或图文形式出具咨询意见。 因用户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有误或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及法律风险由用户自行负责。若实际需要获得本客户端服务的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代理人代为出具上述资料或描述病情。 用户已知悉并同意客户端上的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为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问诊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见。客户端上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非诊断结果或处方,如需医疗诊断结果需前往就诊医院由就诊医院出具。咨询意见仅对本次咨询有效。用户本人将根据本客户端上的咨询意见自行决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并对用户本人的决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咨询均只限于根据用户的主观描述,医生尽可能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不保证满足用户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建议一定能获得。本项服务不对结果是否符合用户预期做保证。 咨询过程中医生所提供内容均是个人建议,不得做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使用者需知晓并同意诊断及治疗均需前往医院。擅自将医生建议做为处方使用的,后果自负,与医生及万户良方无关。 用户在咨询过程中要语言文明,尊重医生,平等交流。如有对医生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医生有权立即中断服务,用户无权要求退款。电话、视频咨询过程中遇到医生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医生职业要求),用户应当给予理解,暂停咨询,向万户良方客服申报,以便安排重新咨询的具体时间。 三、信息授权:万户良方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视频医生服务供应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活动和服务信息等。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客户端的信息、享受客户端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用户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视频医生服务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医疗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以及使用上述信息对外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第三方机构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万户良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如用户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400-010-1516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用户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以竞争性分析、竞争软件产品的发展或任何对万户良方商业不利目的使用本客户端。

    2020-07-04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南京医药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万户良方”)共同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我们”)共同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会员服务 (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我们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购买万户健康会员服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我们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我们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我们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我们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九)、《健康问询》(附件八)、《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我们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50】-【100】周岁,愿意配合我们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中五类、六类及S类为本协议所指高风险性职业),且 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八《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或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我们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定制体检管理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通过大病风险评估为会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的体检检查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不可进行变更。会员有权通过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一次体检服务,体检项目为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制定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应当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或自行向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会员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体检,超出期限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您同意,我们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告知会员本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疾病等相关健康信息,且 会员同意前往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的体检,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从体检机构获取会员本人的体检报告,用作会员的大病风险筛查,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如您自行提供会员体检报告的,您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本人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使用该体检报告进行会员的健康管理服务,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的约束;且 本项服务旨在帮助会员了解个人大病风险,并不能作为医疗诊断结果。体检报告只为受检者提供检查结果的客观描述和合理的健康隐患的提示,不对疾病进行确诊和治疗。 I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本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十)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V 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2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V: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会员有权享有本视频医生服务,以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享有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 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取得诊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VI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会员可以选择(1)会员可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出本项目,在此情况下,退还本会员服务中健康保险服务的保费.超出期限未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选择留在本项目但不享受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或者(2)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会员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共同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我们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附件三《保障详情》 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七《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八《健康问询》 附件九《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十《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一、适宜人群:仅限会员享有服务 二、特别提示: 如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前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进行退款; 因会员原因只体检约定项目内容中的部分项目,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进行退款。 三、使用流程: 预约:会员可通过体检中心客服电话400-010-1516预约体检 体检:会员在体检当日持身份证前往体检中心体检 四、数据隐私: 您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收集您本人及您指定会员的身份信息、体检报告用于向您提供万本服务计划相关服务。 五、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 检查内容 临床意义 一般检查 身高、体重、体重指数、血压、脉搏 体重是否正常,有无体重不足、超重或肥胖,有无血压脉搏异常 外科 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关节、外生殖器、前列腺、肛门指检、皮肤等 淋巴结有无肿大,甲状腺、乳房、外生殖器、前列腺、肛肠有无异常,四肢脊柱有无畸形 静态心电图 十二导联心电图 用于心律失常(如早搏、传导障碍等)、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心房、心室肥大等诊断 血常规 检查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 可提示:小细胞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恶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白血病、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减少、感染等 肝功能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肝细胞受损最敏感指标 碱性磷酸酶 肝脏 甲胎蛋白检测定量 可提示有无原发性肝癌、生殖腺胚胎性肿瘤、肝硬化等 肾功能 血清尿素测定、血清肌酐测定、血清尿酸测定 可提示有无肾功能损伤 血脂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脂肪肝、胆管炎、胆囊炎、药物中毒性肝炎、酒精肝等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对血管有保护作用,血中含量低则易患血管硬化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LDL升高时冠心病、心肌梗塞、脑血管疾病及动脉硬化的高度风险因素 糖尿病相关 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 糖尿病筛查/糖尿病控制情况 肾脏 尿微量白蛋白 诊断肾小球损伤的早期灵敏指标 粪便隐血 粪便隐血试验定性 肠癌早期筛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 肝胆脾胰肾 内脏疾病筛查 乳腺 乳腺癌早期筛查 幽门螺旋杆菌检测 胃幽门螺旋杆菌抗体(血液) 判断胃内是否有该细菌感染,此感染与胃炎、消化性溃疡、胃癌等发展有密切关系 LDCT 低剂量胸部CT 肺癌早期筛查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您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视频医生服务。本服务使用者(在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中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并同意接受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除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规定的范围外,用户不得将本项服务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二、用户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使用本项视频医生服务需要向接收咨询的医生详细描述用户的病情,并在医生或医生服务客户端要求的情况下,上传出示用户本人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以及病历材料给医生。由医生基于与用户的音频、视频沟通或用户提供的相关的病历资料,以音频、视频或图文形式出具咨询意见。 因用户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有误或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及法律风险由用户自行负责。若实际需要获得本客户端服务的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代理人代为出具上述资料或描述病情。 用户已知悉并同意客户端上的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为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问诊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见。客户端上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非诊断结果或处方,如需医疗诊断结果需前往就诊医院由就诊医院出具。咨询意见仅对本次咨询有效。用户本人将根据本客户端上的咨询意见自行决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并对用户本人的决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咨询均只限于根据用户的主观描述,医生尽可能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不保证满足用户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建议一定能获得。本项服务不对结果是否符合用户预期做保证。 咨询过程中医生所提供内容均是个人建议,不得做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使用者需知晓并同意诊断及治疗均需前往医院。擅自将医生建议做为处方使用的,后果自负,与医生及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无关。 用户在咨询过程中要语言文明,尊重医生,平等交流。如有对医生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医生有权立即中断服务,用户无权要求退款。电话、视频咨询过程中遇到医生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医生职业要求),用户应当给予理解,暂停咨询,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客服申报,以便安排重新咨询的具体时间。 三、信息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视频医生服务供应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活动和服务信息等。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客户端的信息、享受客户端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用户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视频医生服务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医疗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以及使用上述信息对外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第三方机构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如用户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400-010-1516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用户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以竞争性分析、竞争软件产品的发展或任何对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商业不利目的使用本客户端。

    2020-07-03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南京医药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万户良方”)共同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我们”)共同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我们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购买本会员服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九)、《健康问询》(附件八)、《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18】-【49】周岁,愿意配合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 )》内的职业均为高风险职业),且 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八《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或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我们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定制体检管理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通过大病风险评估为会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的体检检查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不可进行变更。会员有权通过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一次体检服务,体检项目为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制定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应当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在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或自行向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会员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体检,超出期限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您同意,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告知会员本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疾病等相关健康信息,且 会员同意前往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的体检,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有权从体检机构获取会员本人的体检 报告,用作会员的大病风险筛查,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如您自行提供会员体检报告的,您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本人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 有权使用该体检报告进行会员的健康管理服务,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的约束;且 本项服务旨在帮助会员了解个人大病风险,并不能作为医疗诊断结果。体检报告只为受检者提供检查结果的客观描述和合理的健康隐患的提示,不对疾病进行确诊和治疗。 I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本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十)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V 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1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V: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会员有权享有本视频医生服务,以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享有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 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取得诊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VI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会员可以选择(1)会员可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出本项目,在此情况下,退还本会员服务中健康保险服务的保费.超出期限未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选择留在本项目但不享受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2)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会员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共同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附件三《保障详情》 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七《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八《健康问询》 附件九《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十《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一、适宜人群:仅限会员享有服务 二、特别提示: 如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前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进行退款; 因会员原因只体检约定项目内容中的部分项目,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进行退款。 三、 使用流程: 预约:会员可通过体检中心客服电话400-010-1516预约体检 体检:会员在体检当日持身份证前往体检中心体检 四、数据隐私: 您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收集您本人及您指定会员的身份信息、体检报告用于向您提供万户健康会员服务计划相关服务。 五、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 检查内容 临床意义 一般检查 身高、体重、体重指数、血压、脉搏 体重是否正常,有无体重不足、超重或肥胖,有无血压脉搏异常 外科 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关节、外生殖器、前列腺、肛门指检、皮肤等 淋巴结有无肿大,甲状腺、乳房、外生殖器、前列腺、肛肠有无异常,四肢脊柱有无畸形 静态心电图 十二导联心电图 用于心律失常(如早搏、传导障碍等)、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心房、心室肥大等诊断 血常规 检查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 可提示:小细胞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恶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白血病、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减少、感染等 肝功能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肝细胞受损最敏感指标 碱性磷酸酶 肝脏 甲胎蛋白检测定量 可提示有无原发性肝癌、生殖腺胚胎性肿瘤、肝硬化等 肾功能 血清尿素测定、血清肌酐测定、血清尿酸测定 可提示有无肾功能损伤 血脂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脂肪肝、胆管炎、胆囊炎、药物中毒性肝炎、酒精肝等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对血管有保护作用,血中含量低则易患血管硬化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LDL升高时冠心病、心肌梗塞、脑血管疾病及动脉硬化的高度风险因素 糖尿病相关 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 糖尿病筛查/糖尿病控制情况 肾脏 尿微量白蛋白 诊断肾小球损伤的早期灵敏指标 粪便隐血 粪便隐血试验定性 肠癌早期筛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 肝胆脾胰肾 内脏疾病筛查 乳腺 乳腺癌早期筛查 幽门螺旋杆菌检测 胃幽门螺旋杆菌抗体(血液) 判断胃内是否有该细菌感染,此感染与胃炎、消化性溃疡、胃癌等发展有密切关系 LDCT 低剂量胸部CT 肺癌早期筛查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您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视频医生服务。本服务使用者(在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中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并同意接受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除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规定的范围外,用户不得将本项服务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二、用户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使用本项视频医生服务需要向接收咨询的医生详细描述用户的病情,并在医生或医生服务客户端要求的情况下,上传出示用户本人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以及病历材料给医生。由医生基于与用户的音频、视频沟通或用户提供的相关的病历资料,以音频、视频或图文形式出具咨询意见。 因用户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有误或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及法律风险由用户自行负责。若实际需要获得本客户端服务的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代理人代为出具上述资料或描述病情。 用户已知悉并同意客户端上的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为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问诊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见。客户端上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非诊断结果或处方,如需医疗诊断结果需前往就诊医院由就诊医院出具。咨询意见仅对本次咨询有效。用户本人将根据本客户端上的咨询意见自行决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并对用户本人的决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咨询均只限于根据用户的主观描述,医生尽可能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不保证满足用户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建议一定能获得。本项服务不对结果是否符合用户预期做保证。 咨询过程中医生所提供内容均是个人建议,不得做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使用者需知晓并同意诊断及治疗均需前往医院。擅自将医生建议做为处方使用的,后果自负,与医生及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无关。 用户在咨询过程中要语言文明,尊重医生,平等交流。如有对医生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医生有权立即中断服务,用户无权要求退款。电话、视频咨询过程中遇到医生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医生职业要求),用户应当给予理解,暂停咨询,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客服申报,以便安排重新咨询的具体时间。 三、信息授权:我们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视频医生服务供应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活动和服务信息等。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客户端的信息、享受客户端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用户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视频医生服务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医疗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以及使用上述信息对外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第三方机构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如用户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400-010-1516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用户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以竞争性分析、竞争软件产品的发展或任何对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商业不利目的使用本客户端。

    2020-07-03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南京医药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万户良方”)共同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我们”)共同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我们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本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购买万户健康会员服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1. 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2.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九)、《健康问询》(附件八)、《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50】-【79】周岁,愿意配合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1.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2. 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内的职业均为高风险职业),且 3. 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4.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八《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或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定制体检管理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通过大病风险评估为会员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的体检检查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不可进行变更。会员有权通过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一次体检服务,体检项目为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制定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应当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在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或自行向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会员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体检,超出期限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您同意,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前提是: 1. 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告知会员本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疾病等相关健康信息,且 2. 会员同意前往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的体检,且 3.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从体检机构获取会员本人的体检报告,用作会员的大病风险筛查,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4. 如您自行提供会员体检报告的,您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本人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使用该体检报告进行会员的健康管理服务,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会员的体检报告;且 5. 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的约束;且 6. 本项服务旨在帮助会员了解个人大病风险,并不能作为医疗诊断结果。体检报告只为受检者提供检查结果的客观描述和合理的健康隐患的提示,不对疾病进行确诊和治疗。 I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本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十)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1.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2.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V 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1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1. 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2. 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V: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会员有权享有本视频医生服务,以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享有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 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取得诊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VI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会员可以选择(1)会员可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出本项目,在此情况下,退还本会员服务中健康保险服务的保费.超出期限未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选择留在本项目但不享受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或者(2)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会员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1.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2.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七),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4.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共同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5. 我们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6.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7.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附件三《保障详情》 附件四《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五《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七《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八《健康问询》 附件九《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十《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一、适宜人群:仅限会员享有服务 二、特别提示: 1. 如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前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进行退款; 2. 因会员原因只体检约定项目内容中的部分项目,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进行退款。 三、 使用流程: 1. 预约:会员可通过体检中心客服电话400-010-1516预约体检 2. 体检:会员在体检当日持身份证前往体检中心体检 四、数据隐私: 您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收集您本人及您指定会员的身份信息、体检报告用于向您提供万户健康会员服务计划相关服务。 五、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 检查内容 临床意义 一般检查 身高、体重、体重指数、血压、脉搏 体重是否正常,有无体重不足、超重或肥胖,有无血压脉搏异常 外科 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关节、外生殖器、前列腺、肛门指检、皮肤等 淋巴结有无肿大,甲状腺、乳房、外生殖器、前列腺、肛肠有无异常,四肢脊柱有无畸形 静态心电图 十二导联心电图 用于心律失常(如早搏、传导障碍等)、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心房、心室肥大等诊断 血常规 检查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 可提示:小细胞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恶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白血病、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减少、感染等 肝功能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肝细胞受损最敏感指标 碱性磷酸酶 肝脏 甲胎蛋白检测定量 可提示有无原发性肝癌、生殖腺胚胎性肿瘤、肝硬化等 肾功能 血清尿素测定、血清肌酐测定、血清尿酸测定 可提示有无肾功能损伤 血脂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脂肪肝、胆管炎、胆囊炎、药物中毒性肝炎、酒精肝等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对血管有保护作用,血中含量低则易患血管硬化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LDL升高时冠心病、心肌梗塞、脑血管疾病及动脉硬化的高度风险因素 糖尿病相关 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 糖尿病筛查/糖尿病控制情况 肾脏 尿微量白蛋白 诊断肾小球损伤的早期灵敏指标 粪便隐血 粪便隐血试验定性 肠癌早期筛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 肝胆脾胰肾 内脏疾病筛查 乳腺 乳腺癌早期筛查 幽门螺旋杆菌检测 胃幽门螺旋杆菌抗体(血液) 判断胃内是否有该细菌感染,此感染与胃炎、消化性溃疡、胃癌等发展有密切关系 LDCT 低剂量胸部CT 肺癌早期筛查 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您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视频医生服务。本服务使用者(在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中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并同意接受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除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规定的范围外,用户不得将本项服务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二、用户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使用本项视频医生服务需要向接收咨询的医生详细描述用户的病情,并在医生或医生服务客户端要求的情况下,上传出示用户本人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以及病历材料给医生。由医生基于与用户的音频、视频沟通或用户提供的相关的病历资料,以音频、视频或图文形式出具咨询意见。 因用户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有误或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及法律风险由用户自行负责。若实际需要获得本客户端服务的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代理人代为出具上述资料或描述病情。 用户已知悉并同意客户端上的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为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问诊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见。客户端上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非诊断结果或处方,如需医疗诊断结果需前往就诊医院由就诊医院出具。咨询意见仅对本次咨询有效。用户本人将根据本客户端上的咨询意见自行决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并对用户本人的决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咨询均只限于根据用户的主观描述,医生尽可能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不保证满足用户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建议一定能获得。本项服务不对结果是否符合用户预期做保证。 咨询过程中医生所提供内容均是个人建议,不得做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使用者需知晓并同意诊断及治疗均需前往医院。擅自将医生建议做为处方使用的,后果自负,与医生及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无关。 用户在咨询过程中要语言文明,尊重医生,平等交流。如有对医生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医生有权立即中断服务,用户无权要求退款。电话、视频咨询过程中遇到医生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医生职业要求),用户应当给予理解,暂停咨询,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客服申报,以便安排重新咨询的具体时间。 三、信息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视频医生服务供应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活动和服务信息等。 1.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客户端的信息、享受客户端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用户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视频医生服务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医疗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以及使用上述信息对外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2.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第三方机构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3.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4.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5. 如用户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400-010-1516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用户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以竞争性分析、竞争软件产品的发展或任何对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商业不利目的使用本客户端。

    2020-07-03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南京医药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万户良方”)共同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共同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宝.综合福利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我们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共同提供的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 本服务计划由您的用工单位为您出资购买,您通过“【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输入为您提供的激活码并点击“领取权益”,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订立本协议购买万户健康会员服务。您亦了解并同意成为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的联名会员。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我们(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我们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我们将通知您或您的所属单位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您本人享有,不得转让给除您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或单位享有。您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不得变更或转让。 您应当向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七)、《健康问询》(附件六)、《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五)等,以确认您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并确认该等文件均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18】-【60】周岁,愿意配合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特别职业种类表(2020版 )》内的职业均为高风险职业),且 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六《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或正在从事高风险性职业的,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您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明确理解,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万户良方将向会员提供视频医生服务以帮助会员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六《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 您明确理解,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取得诊疗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资讯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I 定制体检管理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将通过大病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的体检检查项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不可进行变更。会员有权通过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体检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一次体检服务,体检项目为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制定的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会员应当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在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或自行向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预约。会员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体检,超出期限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您同意,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前提是: 您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告知本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家族病史、既往疾病等相关健康信息,且 您同意前往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个性化体检检查项目的体检,且 您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从体检机构获取您的体检报告,用作您的大病风险筛查,且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您的体检报告;且 如您自行提供会员体检报告的,您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使用该体检报告进行您的健康管理服务,且万户良方有权向本协议项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您的体检报告;且 您同意接受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的约束;且 本项服务旨在帮助您了解个人大病风险,并不能作为医疗诊断结果。 IV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会员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八)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会员享有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V 抗癌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十《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九《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2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VI 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万户良方将向会员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明确理解,本服务计划系您所属用工单位为您提供的单位福利产品。您的用工单位应当为您缴纳本服务计划项下会员费。本服务计划所涉及的会员费用事宜,均由您单位与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按相关约定协商处理。在本协议签署后,您将无权申请退款。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或使用部分权益发生任何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保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您可以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您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免责声明: 如您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因本服务计划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您与您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您应直接与用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处理,与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无关。 五、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六),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的个人信息,不隐瞒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您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您的用工单位及万户良方指定第三方的服务机构收集、保存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本人疾病情况、本人诊疗资料、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南京医药万户健康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均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附件三《保障详情》 附件四《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五《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六《健康问询》 附件七《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八《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九 《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十 《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二:体检管理服务内容 一、适宜人群:仅限会员享有服务 二、套餐特点:为企业员工福利项目,包含基础项目与针对性的【早癌筛查】 三、体检机构: 体检机构:美年大健康体检机构 可用城市: 南京市 如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前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平台不进行退款; 因会员原因只体检约定项目内容中的部分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平台不进行退款。 四、 使用流程: 预约:会员可通过客服电话 400-010-1516 预约体检 体检:会员在体检当日持身份证前往体检中心体检 五、数据隐私: 您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收集您本人及您指定会员的身份信息、体检报告用于向您提供万户健康会员服务计划相关服务。 六、体检项目   项目 组合内容 男 女(已婚) 女(未婚) 基础检查 一般检查 身高、体重、血压、脉搏、BMI √ √ √ 内科检查 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肾脏、肠鸣音、营养发育、神经系统、运动功能 √ √ √ 外科检查 皮肤、甲状腺、乳房、脊柱、浅表淋巴结、泌尿生殖器、四肢关节 √ √ √ 耳鼻喉科检查 听力、耳、鼻、副鼻窦、咽部、扁桃体、其他 √ √ √ 眼科检查 视力、矫正视力 、辨色力 、砂眼、其他眼疾 √ √ √ 生化检查 血常规 血常规检查 √ √ √ 尿常规 蛋白质(PRO)、葡萄糖(GLU)、胆红素(BTL)、尿胆原(URO)、酮体(KET)、亚硝酸盐(MIT)、白细胞(LEU)、尿比重(SG)、尿酸碱度(pH)、隐血(OBT) √ √ √ 肝功能7项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v-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天门氨酸氨基转氨酶测定 √ √ √ 空腹血糖 空腹血糖(FBG) √ √ √ 肾功能全套 尿素氮(BUN)、肌酐(Cr)、尿酸(UA) √ √ √ 血脂全套 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HO)、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HO) √ √ √ 幽门螺杆菌检测 幽门螺杆菌检测(HP) √ √ √ 肿瘤标志物筛查 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 √ √ √ 糖类抗原(CA125)、糖类抗原(CA15-3)   √ √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TPSA √     器械检查 超声波检查 肝、胆、胰、脾彩色超声检查 √ √ √ 甲状腺彩色超声检查 √ √ √ 双肾彩色超声检查 √ √ √ 双侧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 √ 子宫附件彩色超声检查   √ √ 膀胱、前列腺彩色超声检查 √     心电图检查 十二导联心电图 √     影像学检查 低剂量胸部螺旋CT薄层扫描 √ √ √   妇科专项检查(女) 妇科常规检查   √   TCT宫颈癌筛查 其他 电脑报告体检表 免费 √ √ √ 提供免费早餐:包子,豆浆,鸡蛋   √ √ √ 附件四、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您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视频医生服务。本服务使用者(在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中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信息,并同意接受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本会员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并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除本《视频医生服务内容》规定的范围外,用户不得将本项服务权益转让给其他方。 二、用户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使用本项视频医生服务需要向接收咨询的医生详细描述用户的病情,并在医生或医生服务客户端要求的情况下,上传出示用户本人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以及病历材料给医生。由医生基于与用户的音频、视频沟通或用户提供的相关的病历资料,以音频、视频或图文形式出具咨询意见。 因用户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有误或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及法律风险由用户自行负责。若实际需要获得本客户端服务的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代理人代为出具上述资料或描述病情。 用户已知悉并同意客户端上的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为参考意见,不能替代问诊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见。客户端上医生出具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并非诊断结果或处方,如需医疗诊断结果需前往就诊医院由就诊医院出具。咨询意见仅对本次咨询有效。用户本人将根据本客户端上的咨询意见自行决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并对用户本人的决定承担全部的责任。 咨询均只限于根据用户的主观描述,医生尽可能利用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及如何就医方面的建议,不保证满足用户要求的诊断、治疗方面的建议一定能获得。本项服务不对结果是否符合用户预期做保证。 咨询过程中医生所提供内容均是个人建议,不得做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使用者需知晓并同意诊断及治疗均需前往医院。擅自将医生建议做为处方使用的,后果自负,与医生及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无关。 用户在咨询过程中要语言文明,尊重医生,平等交流。如有对医生恶意中伤,语言不文明,医生有权立即中断服务,用户无权要求退款。电话、视频咨询过程中遇到医生有紧急事情处理时(医生职业要求),用户应当给予理解,暂停咨询,向万户良方客服申报,以便安排重新咨询的具体时间。 三、信息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或万户良方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为服务用户的目的,视频医生服务供应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活动和服务信息等。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客户端的信息、享受客户端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用户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视频医生服务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医疗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以及使用上述信息对外开展市场宣传活动。 用户本人同意授权南京医药万户健康和万户良方,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第三方机构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南京医药万户健康、万户良方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如用户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400-010-1516取消或变更授权。 四、用户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以竞争性分析、竞争软件产品的发展或任何对万户良方商业不利目的使用本客户端。

    2020-07-03

  • 移山工程会员服务公约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移山工程会员服务计划(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的会员服务的组织发起方和运营方,将竭诚为您做好本计划下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投保人,第一时间协助您处理保险投保、理赔申请服务,真诚倾听您的批评和建议,并努力为您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每一位会员的健康保驾护航。 我们承诺: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服务计划协议、本《移山工程会员服务公约》约定,全面履行我们的义务,严格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在您加入本服务计划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公约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字体加粗的部分。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的早8点至晚18点联系(客服电话:400-010-1516)我们,以获得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页面同步点击“同意加入公约”,同意接受本公约的约束。 本公约就会员保障、服务的机制进行约定,保障您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充分监督并检举欺诈行为,以确保本计划的持续稳健运行。您也自愿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个人信息,不隐瞒本人真实健康状况。 您和我们基于保险合同条款和本公约的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您的权益包括: 一、您有权对本服务计划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二、您有权对参与本服务计划的第三方健康服务机构及其服务进行评价; 三、您有权获得我们提供的信息、资料、咨询和服务; 四、您有权宣传推广本计划; 五、您有权查看本人参与记录,了解本服务计划中健康保险服务的理赔情况。 六、您有权在发现本服务计划任何会员存在违法违约行为时,通知我们进行处理; 七、基于本服务计划信息披露的客观需要,您有权要求并同意我们向全体会员公示您和其他会员脱敏后的身份信息、诊疗资料及理赔情况,同时您也同意我们派出的员工或者聘请的第三方公估机构对您进行核查和探访; 八、基于您获得更好服务的需要,您有权要求并同意我们在法律允许的必要限度内,同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等)共享您及其他会员的相关信息; 九、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退出或重新加入本服务计划,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会员的退出或重新加入不需要获得其他成员的批准。 您的义务包括: 一、积极参与国家分级诊疗号召,倡导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前往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首诊,配合和享受国家公共卫生服务; 二、按【《移山工程会员服务协议》】约定通过个人有序的就医行为获取每季度不低于60会员积分,并以此作为享受本服务计划会员权益的基本条件,并了解如未能满足此基本条件情况下,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人在本项目中的所有会员权益。 三、会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每月获取积分: 1、定期前往本服务计划合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诊或取药,每次获得20积分,同一月内多次到合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诊或取药的,只累积一次积分,或 2、定期前往本服务计划合作药店购药,每次获得20积分,同一月内多次到合作药店取药的,只累积一次积分,或 3、定期前往万户良方城市慢病中心药房购药,每次获得20积分,同一月内多次到万户良方城市慢病中心药房购药的,只累积一次积分,或 4、定期通过【移山工程】微信服务号上传个人就诊处方或购药记录的,每次获得20积分,同一月内多次上传个人就诊处方或购药记录的,只累积一次积分。 四、您充分了解,如果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因约定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会员不得再申请加入本服务计划。 为了确保您及时有效地掌握本服务计划运营情况,我们将依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详实地做好本服务计划的信息披露。如会员发生恶意骗赔等不诚信行为,我们将有权向其他会员进行信息披露。 欢迎您随时向我们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了确保您享受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将不断优化修订本公约。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2020-06-30

  • 移山工程会员服务协议

    【移山工程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万户良方”)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万户良方为会员提供的移山工程●演示版(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移山工程项目由万户良方免费向会员提供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旨在响应国家分级诊疗政策号召,通过专业化的健康管理工具和会员有序的就医行为获得综合健康保障,促进个人健康改善降低大病发病风险。 ● 万户良方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万户良方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免费申请加入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移山工程”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点击“申请加入”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成为移山工程会员,免费享受会员权益并承担会员义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万户良方(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1)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2)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八)、《健康问询》(附件七)、《移山会员服务公约》(附件六)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50】-【100】周岁,愿意配合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 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1、加入本计划前未患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2、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中五类、六类及S类为本协议所指高风险性职业),且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4、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八《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万户良方或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本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九)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II 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资格及义务 移山工程会员服务不向会员额外收取会员服务费用,但需要会员通过个人有序的就医行为累计会员积分,会员需在每季度至少获得60积分以获得继续作为移山工程会员的基本资格。如会员季度内未累计60积分,万户良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会员健康管理服务,自终止之日起会员不再享有本服务计划会员权益,且,会员自初次加入本服务计划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加入本服务计划。 会员可通过如下途径和行为每月获得会员积分: 1、定期就近前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随诊或取药,每次获得20积分(每月只限一次),或 2、定期就近前往万户良方合作药店购药,每次获得20积分(每月只限一次),或 3、定期就近前往万户良方城市老年服务中心体验或购药,每次获得20积分(每月只限一次),或 4、定期通过【移山工程】微信服务号上传个人就诊处方或购药记录的,每次获得20积分(每月只限一次) 会员可登录【移山工程】微信服务号【合作药店】栏目查询万户良方合作药店及万户良方城市服务中心列表。 您申请加入移山工程并成为会员后即可享有会员健康管理服务,权益期内由于您个人原因未享受某项权益的,万户良方不为此承担折算现金或其他权益义务。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移山工程会员服务公约》(附件六),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 附件二《保障详情》 附件三《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四《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六《移山工程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七《健康问询》 附件八《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九《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

    2020-06-24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万户良方”)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万户良方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以下简称 “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万户健康由万户良方向会员提供综合健康管理服务,旨在响应国家分级诊疗政策号召,通过专业化的健康管理工具和会员有序的就医行为获得综合健康保障,促进个人健康改善降低大病发病风险。作为经过万户良方初步审核并认可的人士,您获得了万户良方提供的申请加入本服务计划的激活码和与万户良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 ● 万户良方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万户良方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自愿申请加入本服务计划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填写万户良方向您提供的激活码并点击“【同意签约】”,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且会员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和会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或会员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万户良方(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截至有效期届满或因会员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维持会员资格时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1)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2)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50】-【100】周岁,愿意配合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 本服务计划需要加入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通过有序的就医行为获取相应的会员福利值以维护其会员资格,且 1、请您确认,如患有以下疾病的不能加入本项目,包括患有良/恶性肿瘤、艾滋病、精神类疾病、1型糖尿病、继发性高血压、脑血管畸形、瘫痪、良性脑肿瘤、脑动脉瘤、肺淋巴管肌瘤病、脊髓内肿瘤、室壁瘤、植物人状态、系统性红斑狼疮、嗜铬细胞瘤、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肿瘤标志物异常,且 2、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且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4、愿意参加分级诊疗,同意并遵守万户健康服务计划的健康管理要求和用药管理纪律。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服务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万户良方或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会员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三《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肿瘤、艾滋病、肿瘤标志物无异常或《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II 手机视频医生服务:会员有权在本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享有四次免费的视频医生服务,以进行日常的慢性病自我管理和一般疾病咨询。万户良方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向会员提供7*24小时医生咨询服务,会员可视频咨询医生,无需排队挂号即享有医生咨询服务,节约看病时间及花费。 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和条件将以附件《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定为准。您同意,享有本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的前提是:您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同意接受《视频医生服务内容》的约束。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本服务计划中的手机视频医生服务由万户良方为会员定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该咨询服务并非诊疗服务,万户良方不提诊疗服务,且此项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V 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资格及义务 1、会员资格维持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不以现金或其它货币形式向会员收取会员服务费用,但需要会员通过个人有序的就医行为(具体见下文本条第2款)获得并累计会员福利值,会员需在每季度至少获得60福利值以维持其作为万户健康会员的基本资格。 如会员每季度内未累计60福利值,万户良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会员服务,自终止之日起会员不再享有本服务计划全部会员权益,具体规则如下: (1)本协议有效期间,会员应当按照本条约定通过有序的就医行为(具体见下文本条第2款)获得并累计会员福利值。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一季度结束时,会员的福利值(含初始福利值在内)将自动扣减60分。前述扣减后,只有会员的剩余福利值(含初始福利值在内)等于或超过60福利值时,会员方可在下一季度继续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的权益;但如前述扣减福利值后,会员的剩余福利值(含初始福利值在内)低于60分,则会员不再享有本服务计划的全部会员权益,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因约定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本协议终止时会员获得的初始福利值将作归零处理。 (3)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因约定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会员不得再申请加入本服务计划。 2、会员福利值获得途径 会员可通过如下途径和行为每月获得会员福利值: 定期在万户良方城市慢病中心药房或项目指定合作服务机构接受慢病管理服务并购药,每次将获得一定福利值。 会员可登录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项目合作服务机构】栏目查询本服务计划合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药店及万户良方城市慢病中心药房列表。万户良方有权不时调整本服务计划合作服务机构列表。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于会员个人原因未享受本服务计划项下某项或部分权益的,万户良方不为此承担折算现金或其他权益义务。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同意签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截至有效期届满或因会员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维持会员资格时终止。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 附件二《保障详情》 附件三《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四《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五《视频医生服务内容》 附件六《健康问询》 附件七《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八《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

    2020-06-23

  •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 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 (“万户良方”)与您就相关会员服务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了万户良方为会员提供的万户健康会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会员服务内容及您的权利和义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于可能影响您享受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加粗标识,以提示您仔细阅读。 ● 万户良方在此善意的提醒您,本协议中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相关权益条款、免除责任条款、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已采用加粗字体来特别提醒您,请您留意重点查阅。您应当在确认充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明确理解了该等加粗字体条款的前提下使用万户良方会员服务;如果您认为前述加粗字体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利益受损,您应当再次对前述加粗字体条款进行阅读,并确保您已同意前述加粗字体条款的有效性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 本协议构成您获取和使用会员服务之必要前提条件,您购买和使用会员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您通过“万户健康”微信服务号(以下简称“本服务计划平台”)的点击“首页”进入网络页面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与万户良方订立本协议购买万户健康会员服务。 ● 您确认,在您签订本协议并实际使用会员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您在同意订立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请您在工作时间联系万户良方(客服电话 400-010-1516 ,工作时间8:00—18:00),以便万户良方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您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万户良方将通知您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会员服务费标准,双方当另行订立新的服务协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障服务内容均由会员本人享有,会员的指定均由您在本服务计划平台购买会员服务时通过填写会员信息指定,被指定对象只能是您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会员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会员资格,否则万户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会员资格一旦指定将不得变更或转让。 如果被指定的会员不是你本人,则您应当确认和保证: (1)在签订本协议前,您已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会员服务内容告知会员本人,您和会员本人均理解和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会员服务,需会员本人提供相应配合。对本协议约定需会员配合的内容,您有义务促使会员本人提供相关配合,否则万户良方将不能向该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2)万户良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需会员本人向万户良方签订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附件七)、《健康问询》(附件六)、《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五)等,以确认会员本人同意万户良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接受本服务计划项下的约束。您应当向万户良方提供该等文件,并确保会员本人充分理解和同意该等文件的内容、确保该等文件均为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您已阅读、知晓并确认本协议下列条款内容: 一 会员资格 本服务计划适用于【50】-【80】周岁,愿意配合万户良方的健康管理,有意愿降低个人大病风险的会员。其中, 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需要加入者 1、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和先天性疾病,且 2、未从事高风险性职业(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中五类、六类及S类为本协议所指高风险性职业),且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险,且 4、加入本计划前未患有附件六《健康问询》中所列严重慢性疾病及存在风险症状的人员。 如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已患有上述疾病,则不论是否已披露其患病情况,该会员均不享有本计划中的“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和其相关权益。 二 本协议保障内容 作为会员,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由万户良方或万户良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I 健康管理服务:万户良方将为会员建立长期个人健康档案,对会员本人的日常健康指标进行系统性监测,并以此为基础对会员本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进行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通过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随访和手机端线上交互,为会员本人提供专属健康管理服务,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项服务的前提是,会员本人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您应当确保会员本人明确理解,万户良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II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万户良方将作为投保人,向万户良方严选的保险公司为会员购买团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主要内容为:保险期间,在会员配合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服务以减少健康风险、降低发病率前提下, 会员因患保险合同约定疾病并在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会员赔付,从而降低本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健康保险服务保障内容可通过附件二《保障详情》进行了解。如果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生效前会员本人已患有恶性肿瘤、艾滋病、瘫痪、精神类疾病、先天性疾病及《健康问询》中约定疾病或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未加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会员本人不享有本健康保险服务,不论是否已向万户良方披露患病情况。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内容将以万户良方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会员签订的《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保险条款》(附件八)为准。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II 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 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 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四《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三《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2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1、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2、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IV: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会员可以选择(1)会员可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出本项目,在此情况下,退还本会员服务中健康保险服务的保费.超出期限未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选择留在本项目但不享受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或者(2)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会员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五),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六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户良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解释。 本协议自您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点击“立即购买”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高风险性职业列表》 附件二《保障详情》 附件三《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附件四《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附件五《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 附件六《健康问询》 附件七《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附件八《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

    2020-06-16

  •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20332512020042207472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年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 投保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 (二) 存在健康问题,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被保险人续保的,续保生效日的年龄最高为100周岁(含)。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含)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而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无论治疗时间是否超过等待期,保险人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保险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社保目录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如下: (一)社保目录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社保目录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可报销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医院范围及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社保目录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等待期后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后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的非恶性肿瘤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保险人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2.社保目录内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在医院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对其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可报销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医院范围及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社保目录内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二)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对于其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后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指定药品(详见附表一: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的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医院范围及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如医院内没有相关必须药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按照医嘱在正规有相关资质的药房购买的指定药品(详见附表一: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发生的费用同样承担保险责任。院外购药须符合药物临床用药规范,且单次就诊处方购药量不超过就诊后一个月的治疗用量。对于为未来治疗提前购买的药物和超出用药规范的重复购买,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七条 对于上述各项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的保险金额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对应项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指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本保险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保险人按照以下公式在保险金额及约定医院范围内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当从其他途径(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保险)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高于免赔额时,保险金=(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大病保险已补偿金额 -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给付比例 当从其他途径(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保险)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低于免赔额时,保险金=(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大病保险已补偿金额 -免赔额)×给付比例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为80%; 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大病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为40%。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出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与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本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中第(五十六)条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第(五十七)条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不在此限);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符合本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中第(三十二)条肝豆状核变性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及其并发症; (十)非本保险合同期限内确诊的疾病;包括既往保单确诊的疾病需要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进行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被保险人在非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 (十二)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含异位妊娠)、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三)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十四)医疗事故; (十五)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检测,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医疗或者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 (十六)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七)被保险人进行预防、康复、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或使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矫形器、助听器、轮椅、拐杖等康复辅助器具的。 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将继续承担本条款下的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自恶性肿瘤初次确诊之日起一年的时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本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七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起始前一次性缴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清保险费,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1.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门诊病历记录、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必要的病理检查或其他科学检查检验报告; 4.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社保结算单、手术费用清单(若发生手术时需提供);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续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经过保险人审核同意,交纳保险费后,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保费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改变。 续保保单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一)申请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可续保年龄;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在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五)本合同统一停售; (六)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本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保险人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表在保险人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满期保费。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保费。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在投保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保险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保费。 第三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合同签订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处理。 释义 第三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保险合同所称的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并提供24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三)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四)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医生费、药品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等各项费用。 【床位费】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陪人床、观察病床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 【膳食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但不包括住院期间购买的个人用品。 【医生费】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的费用。 【药品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①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海龙、红参,琥珀,猴枣、海马、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②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③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④以下中药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品: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茨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葚、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 【治疗费】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诊疗费、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等。 【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并由医院开具票据的护理费用。 【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妇检费、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救护车使用费】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 【化学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放射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保险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肿瘤免疫疗法】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肿瘤内分泌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保险合同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肿瘤靶向疗法】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保险合同所指的靶向治疗的药物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器官移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器官移植,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其中,前25种重大疾病定义完全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其他为保险人增加的疾病。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上25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以下55种重大疾病为保险人增加的疾病。 (二十六)埃博拉病毒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烈性传染病,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实验室检查证实埃博拉病毒的存在; 2)从发病开始有超过30天的进行性感染症状。 (二十七)艾森门格综合征 是一种先天性心脏病发展的后果。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先天性心脏病,可由原来的左向右分流,由于进行肺动脉高压发展至器官性肺动脉阻塞性病变,出现右向左分流,皮肤黏膜从无青紫发展到有青紫时,称为艾森门格综合征。本病诊断须有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须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平均肺动脉压高于40mmHg; 2)肺血管阻力高于3mm/L/min(Wood单位); 3)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15mmHg。 (二十八)胆道重建手术 指因疾病或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手术必须由保险人认可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九)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指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该病必须由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且有完整的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三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一)肺淋巴管肌瘤病 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三十二)肝豆状核变性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典型症状; 2)角膜色素环(K-F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经肝脏活检确诊。 (三十三)骨生长不全症 指一种胶原病,特征为骨易碎,骨质疏松和易骨折。该病有4种类型:Ⅰ型、Ⅱ型、Ⅲ型、Ⅳ型。只保障Ⅲ型成骨不全的情形。其主要临床特点有:发展迟缓、多发性骨折、进行性脊柱后侧凸及听力损害。Ⅲ型成骨不全的诊断必须根据身体检查,家族史,X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资料确诊。 (三十四)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指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并已经接受了开腹手术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治疗。 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五)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指因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智商的检测必须由保险人认可的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进行,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由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的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以入院日期为准)发生在被保险人6周岁以后; 2)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轻度、中度、重度或极重度); 4)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确认日起持续180天以上。 (三十六)脊髓小脑变性症 指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本病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医院诊断,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①影响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②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基本日常生活或者活动中的三项或者三项以上。 (三十七)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性脑病,常常发现与免疫缺陷的病人。必须由保险人认可的神经科医生根据脑组织活检确定。 (三十八)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 指由风疹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慢性脑炎。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九)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性疾病,临床表现为眼球运动障碍、假性球麻痹、帕金森综合征等。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四十)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指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且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治疗。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四十一)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的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90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中度以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90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四十二)小肠移植 指因肠道疾病或外伤,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小肠异体器官移植手术,次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四十三)血管性痴呆 指由缺血性卒中、出血性卒中和造成记忆、认知和行为等脑区低灌注的脑血管疾病所致的严重认知功能障碍综合征。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四)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是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导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性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纸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脑电图存在周期性复合波、脑脊液r-球蛋白升高、脑脊液和血清中麻疹抗体滴度升高; 2)被保险人出现运动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各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十五)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指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三个月以上。 本项保险责任仅在被保险人18周岁以前提供保障。 (四十六)严重川崎病 指一种血管炎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冠状动脉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180天; 2)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四十七)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继发性肺动脉压力持续增高,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诊断需要由心脏科专家确诊,并且心导管检查报告显示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所有先天性心脏疾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肺动脉高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八)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脓性炎症性疾病。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出现颅内压明显增高,表现为头痛、呕吐和视乳头水肿; 2)出现部分性、全身性癫痫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3)昏睡或意识模糊; 4)视力减退、复视和面神经麻痹。 (四十九)严重克罗恩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被保险人所患的克罗恩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引起急性腹膜炎的肠穿孔,诊断必须有结肠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证据支持。 (五十)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或)回肠造瘘术。 (五十一)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五十二)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瑞氏综合征为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 瑞氏综合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的第3期。 (五十三)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指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五十四)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须是人体器官)。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五)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指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患艾滋病。本病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须而实施器官移植,并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艾滋病; 2)提供器官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出具的此次因器官移植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艾滋病,属于医疗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医疗事故并且不准上诉; 3)提供器官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执照。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艾滋病病毒(HIV)感染不在本项疾病保障范围内。保险人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五十六)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指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因输血而感染;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艾滋病病毒(HIV)感染不在本项疾病保障范围内。保险人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五十七)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 指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艾滋病病毒。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内的职业: 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救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消防队员、警察和狱警; 2)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以内; 3)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艾滋病病毒(HIV)感染不在本项疾病保障范围内。保险人具有获得和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以及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五十八)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以骨髓纤维增生和髓外造血为特点,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外周血幼稚细胞等。被保险人须经由骨髓活检明确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且持续180天: 1)血红蛋白<100g/l; 2)白细胞计数>25×109/L; 3)外周血原始细胞≥1%; 4)血小板计数<100×109/L。 恶性肿瘤、中毒、放射线和感染所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九)植物人状态 指被保险人已丧失大脑皮层功能,对外界刺激或体内需求皆无反应,人呈无意识状态,但脑干功能仍然保留,并持续依赖外界生命支持系统至少30天以上,该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并证明有永久性神经系统损害。 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植物人状态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指由于患者自身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或为了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采集患者自己的一部分造血干细胞,分离并深低温保存,再回输给患者使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重新恢复的一种治疗方法。 该治疗须由保险人认可的专科医生认为在临床上是必需的。 (六十一)嗜铬细胞瘤 指发生在肾上腺或肾上腺外嗜铬组织的以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为表现的神经内分泌肿瘤。嗜铬细胞瘤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诊断,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临床有高血压症候群表现; 2)已经实施了嗜铬细胞瘤切除手术。 (六十二)丝虫病所致象皮病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键肢增粗30%以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六十三)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Ⅳ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六十四)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①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光敏感; ③口鼻腔黏膜溃疡; ④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⑤胸膜炎或心包炎; ⑥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⑦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4000/μl或血小板小于100000/μl或溶血性贫血)。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抗dsDNA抗体阳性; ②抗Sm抗体阳性; ③抗核抗体阳性; ④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⑤C3低于正常值。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退(或损害),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系统性红斑狼疮造成肾脏功能损害,尿蛋白>2g/24小时且持续性蛋白尿>+++; ②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六十五)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指因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制剂感染而产生心脏瓣膜的炎症或心室壁内膜的炎症,引起心脏瓣膜关闭不全。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临床表现; 2)血培养病原体阳性; 3)心脏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并持续180天,或接受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六十六)主动脉夹层血肿 是指主动脉壁在受到某些病理因素的破坏后,高速、高压的主动脉血流将其内膜撕裂,以致主动脉腔内的血流通过主动脉内膜的破裂口进入主动脉内壁而形成血肿。被保险人需通过电脑断层扫描(CT)、磁共振扫描(MRI)、磁共振血管检验法(MRA)或血管扫描等检查,并且实施了胸腹切开的直视主动脉手术。 (六十七)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是一种系统性胶原血管病引起进行性的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的弥漫性纤维化。本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由活检和血清学证据支持; 2)疾病已经影响到肺脏、心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并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①肺脏:已造成肺脏纤维化,并同时出现肺动脉高压和肺心病; ②心脏:心脏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 ③肾脏:已造成肾脏损害,并出现肾功能衰竭。 局限性硬皮病、嗜酸细胞筋膜炎和CREST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八)严重面部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80%或80%以上。 (六十九)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指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肾髓质囊性病,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七十)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syndromes,MDS)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异质性髓系克隆性疾病,特点是髓系细胞发育异常,表现为无效造血、难治性血细胞减少,本合同所指的严重的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由设有专门血液病专科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血液病专科的主治级别以上的医师确诊; 2)骨髓涂片检查同时符合发育异常细胞比例>10%、原始细胞比例>15%; 3)已接受至少累计30天的化疗或已接受骨髓移植治疗。 化疗日数的计算以被保险人实际服用、注射化疗药物的天数为准。疑似病例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七十一)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截肢 指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症、败血症、中毒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2)病情迅速恶化,有脓毒血症表现; 3)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七十二)严重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症必须由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必须伴有典型的脱髓鞘症状和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的证据并有核磁共振检查(MRI)和脑脊液检查的典型改变。 多发性硬化症必须造成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损害并且已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持续达180天以上。 (七十三)严重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X线呈双肺弥漫性肺部磨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并且接受了肺灌洗治疗。 (七十四)克雅氏病 指一种不可治愈的脑部感染,导致急剧而渐进性的智力功能与活动衰退。须有保险人认可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测试、脑电图和影像结果做出诊断,并发现被保险人出现神经系统异常及严重的渐进性痴呆。 (七十五)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200U/L; 2)持续性黄疸病史; 3)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六)心脏粘液瘤 指为了治疗心脏粘液瘤,实际实施了开胸开心的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经导管介入手术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七)严重的脊髓空洞症 脊髓空洞症为慢性进行性的脊髓变性性疾病,其特征为脊髓内空洞形成。表现为感觉异常、肌萎缩及神经营养障碍。脊髓空洞症累及延髓的称为延髓空洞症,表现为延髓麻痹。严重的脊髓空洞症必须明确诊断并且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存在持续至少180天以上的神经系统功能缺失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延髓麻痹呈现显著舌肌萎缩、构音困难和吞咽困难; 2)双手萎缩呈“爪形手”,肌力2级或以下。 (七十八)严重的破伤风 指破伤风梭菌经由皮肤或黏膜伤口侵入人体,在缺氧环境下生长繁殖,产生毒素而引起严重持续肌痉挛的一种特异性感染。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七十九)严重气性坏疽 气性坏疽指由梭状芽胞杆菌所致的肌坏死或肌炎。严重气性坏疽指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气性坏疽,且须同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 1)符合气性坏疽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组织坏死,并确实实施了坏死组织和筋膜以及肌肉的切除手术。 清创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一种由于感染导致的急性综合征,引起红细胞溶血,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必须由血液和肾脏专科医师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实验室检查确认有溶血性贫血、血尿、尿毒症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因肾脏功能衰竭实施了肾脏透析治疗。 任何非因感染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与红细胞膜缺陷有关的溶血性贫血、红细胞酶病、血红蛋白病等,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上述定义中所指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是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上述定义中所指的“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是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上述定义中所指的“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是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上述定义中所指的“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永久不可逆】 上述定义中所指的“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没有驾驶证驾驶; (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三)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四)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五)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二)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既往症】指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检查发现的异常。通常有以下情况: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检查发现的异常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或者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异常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 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有效身份证明】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保险金申请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保险金申请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 【未满期保费】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附表一: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序号 药品通用名 药品商品名 规格 1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乐卫玛 4mg*30粒 2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拓益 240mg(6ml) 3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可瑞达 100mg(4ml) 4 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多美素 20mg(10ml);10mg(5ml) 5 哌柏西利胶囊 爱博新 125mg*21粒;100mg*21粒;75mg*21粒 6 普乐沙福注射液 释倍灵 24mg(1.2ml) 7 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 安柯瑞 0.5ml/支 8 阿瑞匹坦胶囊 意美 125mg*1粒;80mg*2粒 9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50mg*24片 10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欧贝 4mg(2ml) 11 盐酸昂丹司琼片 欧贝 4mg*12片

    2020-05-28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 注册号:C00022132512020102617762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保险人 本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本社”或“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 (二)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特定团体。“特定团体”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 第四条 被保险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符合本社承保条件的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一)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二,续保无等待期)后经医院(释义三)初次确诊(释义四)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释义五),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或本社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本社对下述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释义六)治疗时,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释义七)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释义八)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自负部分(释义九)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释义十)、膳食费(释义十一)、护理费(释义十二)、诊疗费(释义十三)、医事服务费(释义十四)、检查检验费(释义十五)、治疗费(释义十六)、药品费(释义十七)、手术费(释义十八)、救护车使用费(释义十九)等。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非恶性肿瘤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本社在本项保险金限额内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自负部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释义二十)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释义二十一)、放射疗法(释义二十二)、肿瘤免疫疗法(释义二十三)、肿瘤内分泌疗法(释义二十四)、肿瘤靶向疗法(释义二十五)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二)恶性肿瘤特种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本社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释义二十六)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特种药品(释义二十七)费用,本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时间在保险期间内且在等待期后; 2.属于原发性恶性肿瘤,原发于其他器官组织而浸润、转移的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3.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特种药品处方(释义二十八)是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且合理的药品,且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4.处方中所列明的特种药品属于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释义二十九)中的药品; 5.处方中所列明的特种药品是在医院或本社指定或认可的药店(释义三十)购买的药品; 6.在本社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的特种药品须符合本合同第八条“恶性肿瘤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约定。 对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特种药品费用,本社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以上两类费用,本社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种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上述某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该项保险金额时,本社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180天内(含)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如果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的,本社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在各项保险金额限额内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自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之日起(含当日)180天(含第180天)。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社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一)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本社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二)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本社根据本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三)被保险人发生的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恶性肿瘤药品费用补偿后,本社按照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第八条 恶性肿瘤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该恶性肿瘤的治疗过程中,根据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的药品处方购药的,如果被保险人在就诊的医院外购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特种药品,且该特种药品属于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中的药品,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购药申请、药品处方审核、药品自取、送药上门服务及援助赠药申请: (一)购药申请 在本社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中的特种药品,必须先进行购药申请。 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向本社提交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购药申请,并按照本社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与被保险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诊断证明(包含确诊日期)、与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药品处方及其他所需要的医学材料。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者申请审核未通过,本社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二)药品处方审核 在本社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中的特种药品须进行药品处方审核。 本社安排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释义三十一)进行药品处方审核。对于药品处方审核中,申请人授权申请时提交的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审核要求的,或者被保险人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的,本社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 如果申请人的药品处方审核未通过,本社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三)药品自取、送药上门服务 送药上门服务仅限在本社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中的特种药品。 药品处方经本社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从本社指定或认可的药店名单中选定购药药店,经本社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购药凭证(释义三十二)后,申请人须在购药凭证生成后的30日内完成到店自取或送药上门服务预约,取药时需提供药品处方、购药凭证、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援助用药申请 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中有慈善赠药援助用药项目的特种药品,须进行慈善援助用药申请。 若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本社指定或认可的慈善机构(释义三十三)援助项目申请条件,本社将通知被保险人并安排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协助被保险人进行申请材料准备,被保险人须提供申请援助项目合理且必需的材料。援助项目经本社指定或认可的慈善机构审核通过后,被保险人须到援助项目的指定药店领取援助药品;若被保险人未通过援助项目审核,被保险人须按照本条第(二)款药品处方审核的约定重新进行药品处方审核。 责任免除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社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致伤害,或因被保险人挑衅、寻衅滋事或其他故意行为等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原因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三十四)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三十五)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曾经或正在使用大剂量的镇静安眠药、迷幻剂、毒品或其他违禁药物,有麻醉剂成瘾、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释义三十六),及保险单与本保险条款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但投保时保险人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恶性肿瘤,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十)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预防性扁桃体切除等)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接受过器官切除手术治疗的; (十二)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中的特定药品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获得或使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产生的费用;因参与药物或疫苗试验而引发的费用;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活动,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释义三十七)、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释义三十八)、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释义三十九)、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释义四十)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释义四十一)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十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释义四十二); (十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七)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八)在中国大陆境外(释义四十三)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十九)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二十)被保险人已对申领药品产生耐药且疾病发生进展,其继续使用耐药药品产生的费用(耐药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有进展); (二十一)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医院或本社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的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中的特种药品; (二十二)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恶性肿瘤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进行购药申请,或经申请未审核通过; (二十三)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援助用药项目(以下简称“援助项目”)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二十四)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二十五)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者药物。 免赔额 第十条免赔额由投保人与本社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投保人同意,若投保人委托或事实上依靠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经纪人、保险兼业代理人,下同)代为办理投保事宜的,保险人向保险代理人说明格式条款的,视为同时已经向投保人进行了说明,该种说明对投保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签发保险单义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义务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释义四十四)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核定、赔付义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先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交付保险费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全额支付应缴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投保人同意,若投保人委托或事实上依靠保险代理人签收保单或其他文件的,保险人向保险代理人送达有关文件的,视为同时已经向投保人送达,各项送达的文件对投保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变更批注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第二十二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释义四十五)。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且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员变动通知义务 (一)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二)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增收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减少的被保险人终止保险责任,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但减少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保险金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保险人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年龄的确定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照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所计算出的周岁(释义四十六)年龄为准,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四十七)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 第二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理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五)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八)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如果被保险人本人作为保险金受益人已向保险人书面申领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保险金前身故,保险金将作为其遗产,由保险人向其合法继承人给付。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本社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七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法律适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九条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材料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三十条合同的自动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一)保险合同期满; (二)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情况而终止效力。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身故,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释义 一、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或者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二、等待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本社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社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医院: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主要作为体检、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四、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其中恶性肿瘤确诊之日为手术病理取材或病理活检取材日期。 五、重大疾病: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如下: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释义四十八)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释义四十九)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释义五十)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本合同仅对被保险人3周岁以后出现症状的情况予以理赔。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本合同仅对被保险人3周岁以后出现症状的情况予以理赔。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本合同仅对6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合同仅对被保险人3周岁以后出现症状的情况予以理赔。先天性失聪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肺结节病 结节病是一种原因未明的慢性肉芽肿病,可侵犯全身多个器官,以肺和淋巴结受累最为常见。严重肺结节病表现为肺的广泛纤维化导致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肺结节病的X线分期为IV期,即广泛肺纤维化; 2.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临床持续180天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和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80%。 (二十七)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由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验证实,而且已经造成永久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二十八)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二十九)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严重冠心病 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冠状动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状动脉主干、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 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三十一)原发性心肌病 指因原发性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状态分级Ⅳ级并至少持续180天。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确诊,并有包括超声心动图在内的相关检查证实。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者其他器官系统疾病及酗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指累及肾脏的系统性红斑狼疮,须经肾脏活检确认,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或者Ⅲ型以上,并且临床出现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经本社认可医院的风湿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 微小病变型 Ⅱ型 系膜病变型 Ⅲ型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Ⅳ型 弥漫增生型 Ⅴ型 膜型 Ⅵ型 肾小球硬化型 (三十三)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内的职业; 2.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3.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即血液HIV病毒阳性和/或HIV抗体阳性。 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和牙科医生 护士 实验室工作人员 医院护工 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 助产士 消防队员 警察 狱警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 (三十四)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因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判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本社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 (三十五)严重克隆病(严重克罗恩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六)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实际实施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三十七)Ⅰ型糖尿病 严重的Ⅰ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满足下述至少1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三十八)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并且引起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三十九)持续植物人状态 指大脑和/或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必须经神经科医生确诊并且具有严重脑损害的证据。 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30天以上方可申请理赔。 (四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或关节组(如手的多个指间、掌指关节,足的多个足趾、跖趾关节等)。类风湿性关节炎须明确诊断,并已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活动分级(注)Ⅳ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晨僵; 2.对称性关节炎;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注: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活动分级: 1.Ⅰ级:关节功能完整,一般活动无障碍。 2.Ⅱ级:有关节不适或障碍,但尚能完成一半活动。 3.Ⅲ级:功能活动明显受限,但大部分生活可自理。 4.Ⅳ级:生活不能自理或卧床。 (四十一)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二)严重坏死性筋膜炎 严重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的功能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四十三)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一种表现为无心脏衰竭的肺水肿,为创伤、服毒血症等临床多种疾病的并发症,造成多器官衰竭,死亡率高。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必须由呼吸系统专科医师诊断,并有所有以下临床证据支持。 1.急性发作(原发疾病起病后6至72小时); 2.急性发作的临床症状体征,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大汗、面色苍白及辅助呼吸肌活动加强(点头呼吸、提肩呼吸); 3.肺浸润影; 4.Pa02/Fi02(动脉血氧分压/吸入氧分数值)低于200mmHg; 5.肺动脉嵌入压低于18mmHg,临床无左房高压表现。 (四十四)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 多发性大动脉炎(高安氏动脉炎)是一种发生在主动脉和其主要分支的慢性炎症性动脉疾病,表现为受累动脉狭窄或闭塞。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是指多发性大动脉炎头臂动脉型(I型),又称为无脉症。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并且实际被实施了经胸部切开进行的无名动脉(头臂干)、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非开胸的血管旁路移植手术、因其他病因而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对其他动脉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经皮经导管进行的血管内手术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四十五)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者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3.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局限硬皮病; (2)嗜酸细胞筋膜炎; (3)CREST综合征。 (四十六)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水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须经本社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四十七)胰腺移植术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须是人体器官)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八)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指由本社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并实际实施了外科开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者胰腺切除。 因饮酒所致的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或者经腹腔镜手术进行的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九)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T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 2.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CJD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CJD疑似病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一)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严重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五十二)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200U/L; 2.持续性黄疸病史; 3.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三)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1)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大于100pg/ml; (2)血浆和尿游离皮质醇及尿17羟皮质类固醇、17酮皮质类固醇测定、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Ⅱ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3)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四)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指包围肢体或者躯干的浅筋膜或者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且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者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五十五)开颅手术(含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指因外伤、颅内肿瘤或脑动脉瘤破裂,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颅骨切开手术,以清除脑内血肿、切除肿瘤或夹闭破裂动脉瘤的手术治疗。 颅骨打孔手术、硬膜下血肿清除术、硬膜外血肿清除、未破裂动脉瘤预防性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颅骨切开或切除减压术、脑积水脑脊液分流手术、经蝶骨肿瘤切除术及其他原因的开颅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六)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由专科医师确认的诊断为Duchenne,Becker,或Limb Girdle肌营养不良症(所有其他类型的肌营养不良症均不在保障范围内),已进行了至少90天的治疗,并提供肌肉活检和血CPK检测证实。 该疾病须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或者导致被保险人永久性的卧床,没有外部帮助无法起床。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五十七)心肌炎导致的严重心功能衰竭 指被保人因严重心肌炎症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 2.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3.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五十八)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典型症状; 2角膜色素环(K-F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经皮做肝脏活检来定量分析肝脏铜的含量。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五十九)亚历山大病 亚历山大病(Alexander's Disease)是一种遗传性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病变,特点为脑白质营养不良性。临床表现为惊厥发作、智力下降、球麻痹、共济失调、痉挛性瘫痪。亚历山大病必须被明确诊断,并且造成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接受他人护理。 未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六十)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指主动脉的内膜破裂导致血液流入主动脉壁中形成夹层动脉瘤。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及腹主动脉而非其旁支。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通过检验结果证实,检查包括超声心动图、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磁共振扫描及磁共振血管造影或心导管检查的证明,并有必要进行紧急修补手术。 (六十一)嗜铬细胞瘤 是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实际实施了手术以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六十二)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 PSP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十三)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 本保单仅对实际被实施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理赔。 (六十四)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90天以上。 (六十五)严重瑞氏综合征 瑞氏综合征(Reye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六十六)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 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六十七)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40次/分钟; 2.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3.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六十八)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导致的永久性神经损害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90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180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六十九)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因感染性微生物引致的心脏内膜炎症,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以下方法之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证实存在感染性微生物: (1)经培养或者组织检查证实赘生物或者心脏内脓疡有微生物; (2)组织检查证实赘生物或者心脏内脓疡有活动性心内膜炎; (3)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微生物,且与心内膜炎符合。 2.出现明显的心功能障碍,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 药物滥用者所患感染性心内膜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骨髓克隆增生异常的疾病,表现为无效造血、难治性血细胞减少,有转化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风险。被保险人根据外周血和骨髓活检被明确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FAB分类为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RAEB); 2.根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修订国际预后积分系统(IPSS-R)”积分≥3,属于中危及以上组。 (七十一)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指为了治疗心脏粘液瘤,实际被实施了开胸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经导管介入手术治疗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七十二)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一种由于感染导致的急性综合征,引起红细胞溶血,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溶血尿毒综合征必须由血液和肾脏专科医师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实验室检查确认有溶血性贫血、血尿、尿毒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因肾脏功能衰竭实际实施了肾脏透析治疗。 任何非因感染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与红细胞膜缺陷有关的溶血性贫血、红细胞酶病、血红蛋白病等,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三)肺淋巴管肌瘤病 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疑似肺淋巴管肌瘤病除外。 (七十四)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X线呈双肺弥漫性肺部磨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本病必须由专科医生确诊,并且实际实施了肺灌洗治疗。 (七十五)小肠移植 指因疾病或外伤导致严重小肠损害不得不切除三分之二以上肠段,为了维持生理功能的需要已经实际实施了小肠的同种(人类)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七十六)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指因严重头部创伤或者疾病造成智力低于常态,智力商数(IQ)不高于70。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造成智力低常的严重头部创伤或者疾病发生在6周岁以后(以入院日期为准); 2.由本社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诊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者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由本社认可的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根据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检测证实智力低常,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 4.智力低常自确认之日起持续180天以上。 (七十七)Brugada综合征 被保险人必须由三级医院心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Brugada综合征,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有晕厥或心脏骤停病史,并提供完整的诊疗记录; 2.心电图有典型的I型Brugada波; 3.已经安装了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七十八)严重面部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80%或80%以上。 (七十九)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是由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病毒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质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必须由三级医院诊断,临床检查证实脑电图存在周期性复合波、脑脊液Ƴ-球蛋白升高、脑脊液和血清中麻疹抗体滴定度升高; 2.被保险人出现运动障碍,永久不可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八十)脊髓小脑变性症 该病是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与遗传有关的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三级医院诊断,并有下列所有证据支持: (1)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2)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八十一)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脑病,常常发生于免疫缺陷病人。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2.永久不可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八十二)埃博拉病毒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传染病专家确诊并且上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接受了隔离和治疗,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实验室检查证据证实存在埃博拉病毒感染; 2.存在广泛出血的临床表现; 3.病程持续30天以上。 单纯实验室诊断但没有临床出血表现的或者在确诊之前已经身故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三)终末期肺病 指因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肺功能测试第一秒末用力呼气量(FEV1)持续低于0.75升; 2.因缺氧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55mmHg。 (八十四)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脊髓炎是一种炎症性脊髓疾病。横贯性脊髓炎是指炎症扩展横贯整个脊髓,表现为运动障碍、感觉障碍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横断性脊髓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任何一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八十五)重症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 重症手足口病指诊断为手足口病,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病原学检查确诊为手足口病; 2.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或心脏衰竭; 3.接受了住院治疗。 (八十六)脊髓空洞症 为慢性进行性的脊髓变性性疾病,其特征为脊髓内空洞形成。表现为感觉异常、肌萎缩及神经营养障碍。脊髓空洞症累及延髓的称为延髓空洞症,表现为延髓麻痹。脊髓空洞症必须明确诊断并且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存在持续至少180天以上的神经系统功能缺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延髓麻痹呈现显著舌肌萎缩、构音困难和吞咽困难; 2.双手萎缩呈“爪形手”,肌力2级或以下。 (八十七)脊髓内肿瘤 指脊髓内良性或恶性肿瘤。肿瘤造成脊髓损害导致瘫痪。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被保险人实际实施了肿瘤切除的手术治疗; 2.手术180天后遗留下列神经系统损害,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非脊髓内的其他椎管内肿瘤、脊柱肿瘤、神经纤维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八)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耗竭和严重出血,须经本社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临床分期的中期(消耗性低凝期)或者后期(继发性纤溶亢进期),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八十九)严重出血性登革热 是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为一种自限性疾病。本保单仅对严重的登革热给予保障,被保险人的登革热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根据《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版)》诊断的确诊病例; 2.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严重登革热的临床表现: (1)血浆渗漏致休克或胸腔积液伴呼吸困难; (2)严重出血:消化道出血、阴道大出血、颅内出血、肉眼血尿或皮下血肿(不包括皮下出血点); (3)严重器官损害或衰竭:肝脏损伤(ALT或AST>1000IU/L)、ARDS(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脑病。 (九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以骨髓纤维增生和髓外造血为特点,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外周血幼稚细胞等。 被保险人须经由骨髓活检明确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且持续180天: 1.血红蛋白<100g/L; 2.白细胞计数>25×109/L; 3.外周血原始细胞≥1%; 4.血小板计数<100×109/L。 恶性肿瘤、中毒、放射线和感染所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不在保障范围内。 (九十一)失去一肢及一眼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事件或疾病导致一肢体丧失和一眼视力丧失。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一肢体丧失指任何一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2.一眼视力丧失指一只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九十二)严重脊髓灰质炎 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且需提供脊髓灰质炎病毒检查的证据(如粪便或脑脊液检查,血液中抗体检查)。本合同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九十三)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指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该病必须由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且有完整的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九十四)艾森门格综合征 指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分流。须由本社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明确诊断,并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平均肺动脉压高于或者等于36mmHg; 2.肺血管阻力高于3mm/L/min(Wood单位); 3.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15mmHg。 (九十五)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 因进行器官移植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根据HIV感染分类及AIDS诊断标准被确诊为艾滋病(AIDS)期。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者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2.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者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合同对该病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者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本社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的限制。 (九十六)席汉氏综合征 指因产后大出血并发休克、全身循环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脑垂体缺血坏死和垂体分泌激素不足,造成性腺、甲状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产后大出血休克病史; 2.严重腺垂体功能破坏,破坏程度>95%; 3.影像学检查显示脑垂体严重萎缩或消失; 4.实验室检查显示: (1)垂体前叶激素全面低下(包括生长激素、促甲状腺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和 (2)性激素、甲状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全面低下。 5.需要终身激素替代治疗以维持身体功能,持续服用各种替代激素超过一年。 垂体功能部分低下及其他原因所致垂体功能低下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九十七)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指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强直性脊柱炎须由本社认可医院的医生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有X片证实的双侧或者单侧骶髂关节炎; 2.腰椎在前屈、侧屈和后伸的3个方向运动均受限严重; 3.胸廓扩展范围小于2.5cm; 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者三项以上。 (九十八)室壁瘤切除手术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左室室壁瘤,并且实际被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室壁瘤切除手术治疗。 经导管心室内成型手术治疗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九十九)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舒张。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并持续180天以上; 2.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百)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 指因缺血性心脏病或扩张性心肌病导致慢性严重心脏衰竭,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CRT治疗,以矫正心室收缩不协调和改善心脏功能。接受治疗之前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II级或IV级; 2.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5%; 3.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 4.QRS时间≥130msec; 5.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仍有症状。 以上“(一)恶性肿瘤”至“(二十五)主动脉手术”所列重大疾病定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出,其他重大疾病由本社增加,其定义由本社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制定。 六、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2、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3、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4、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5、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6、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七、必需且合理: 1.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本社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①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②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③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④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⑤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本社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八、基本医疗保险:本合同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九、乙类自负部分:指被保险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药品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支付的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十、床位费: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双人病房的住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单人病房、套房、家庭病床)。 十一、膳食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嘱咐,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膳食费用。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十二、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十三、诊疗费:指由医生所实施的病情咨询及检查、各种器械或仪器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拟定等各项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十四、医事服务费:仅适用于已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地区或医疗机构用。 十五、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妇检费、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十六、治疗费: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等。 十七、药品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十八、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十九、救护车使用费:住院前或住院期间转诊时,以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而发生的同城救护车费用。 二十、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十一、化学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简称化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二十二、放射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简称放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二十三、肿瘤免疫疗法: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二十四、肿瘤内分泌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合同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二十五、肿瘤靶向疗法: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合同所指的靶向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二十六、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二十七、特种药品:指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癌症治疗所需药物,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内分泌药物、小分子靶向药物、大分子单抗类药物、免疫治疗药物以及癌症治疗辅助用药。 二十八、处方: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十九、本社指定的药品清单:指在保险人有关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药品清单。指定药品清单中药品的适应症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三十、本社指定或认可的药店:经本社审核认可,能够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为被保险人提供恶性肿瘤药品处方审核、购药或配送服务的药店,具体以本社官网上公示的药店名单为准。保险期间内本社可以调整指定药店名单,指定药店变更将在合作渠道网站公示,具体网址在保险单中载明。 (1)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 (2)具有完善的冷链药品送达能力; (3)提供专业的药品资讯、患者教育、追踪随访、慈善赠药服务; (4)该药店内具有药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5)具有或者正在申报当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定点资质的、由大型医药公司经营的全国性连锁药店。 三十一、第三方服务商:本社授权的为保险用户提供处方审核及药事服务的机构。 三十二、购药凭证:保险理赔审核通过之后,第三方服务商通过平台派发给用户可用于在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药房领取保险赔付药品的凭证。 三十三、本社指定或认可的慈善机构;指依法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机构。慈善机构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三十四、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被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三十五、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十六、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疾病或症状。 三十七、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三十八、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三十九、武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四十、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职业或进行此类活动。 四十一、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四十二、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四十三、中国大陆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四十四、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四十五、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四十六、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0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四十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四十八、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四十九、不可逆:指因疾病确诊或意外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五十、酗酒:指酒精摄入过量。长期过量饮酒导致身体脏器严重损害,或一次大量饮酒导致急性酒精中毒或自制力丧失造成自身伤害、斗殴肇事或交通肇事。酒精过量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判定。

    2020-05-28

  • 百种疾病表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释义四十八)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释义四十九)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腹水; 肝性脑病;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释义五十)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 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本合同仅对被保险人 3 周岁以后出现症状的情况予以理赔。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眼球缺失或摘除;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本合同仅对被保险人 3 周岁以后出现症状的情况予以理赔。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 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本合同仅对 60 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合同仅对被保险人 3 周岁以后出现症状的情况予以理赔。先天性失聪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网织红细胞<1%;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肺结节病 结节病是一种原因未明的慢性肉芽肿病,可侵犯全身多个器官,以肺和淋巴结受累最为常见。严重肺结节病表现为肺的广泛纤维化导致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肺结节病的 X 线分期为 IV 期,即广泛肺纤维化; 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临床持续 180 天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和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80%。 (二十七)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由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验证实,而且已经造成永久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持续 180 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二十八)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二十九)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 (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严重冠心病 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60%以上)。冠状动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状动脉主干、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 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三十一)原发性心肌病 指因原发性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状态分级Ⅳ级并至少持续 180 天。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确诊,并有包括超声心动图在内的相关检查证实。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者其他器官系统疾病及酗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指累及肾脏的系统性红斑狼疮,须经肾脏活检确认,符合 WHO 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或者Ⅲ型以上,并且临床出现肾功能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须经本社认可医院的风湿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內。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 微小病变型 Ⅱ型 系膜病变型 Ⅲ型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Ⅳ型 弥漫增生型 Ⅴ型 膜型 Ⅵ型 肾小球硬化型 (三十三)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内的职业; 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 5 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 HIV 病毒阴性和/或 HIV 抗体阴性;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6 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 HIV 病毒或者 HIV 抗体,即血液 HIV 病毒阳性和/或 HIV 抗体阳性。 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和牙科医生 护士 实验室工作人员 医院护工 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 助产士 消防队员 警察 狱警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 制。 (三十四)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因输血而感染 HIV;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判为医疗责任;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 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本社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 制。 (三十五)严重克隆病(严重克罗恩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六)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实际实施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三十七)Ⅰ型糖尿病 严重的Ⅰ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 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 C 肽测定或尿 C 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满足下述至少 1 个条件: 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三十八)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并且引起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三十九)持续植物人状态 指大脑和/或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必须经神经科医生确诊并且具有严重脑损害的证据。 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 30 天以上方可申请理赔。 (四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或关节组(如手的多个指间、掌指关节,足的多个足趾、跖趾关节等)。类风湿性关节炎须明确诊断,并已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活动分级(注)Ⅳ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晨僵; 对称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注: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活动分级: Ⅰ级:关节功能完整,一般活动无障碍。 Ⅱ级:有关节不适或障碍,但尚能完成一半活动。 Ⅲ级:功能活动明显受限,但大部分生活可自理。 Ⅳ级:生活不能自理或卧床。 (四十一)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二)严重坏死性筋膜炎 严重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的功能永久不可逆性丧 失。 (四十三)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一种表现为无心脏衰竭的肺水肿,为创伤、服毒血症等临床多种疾病的并发症,造成多器官衰竭,死亡率高。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必须由呼吸系统专科医师诊断,并有所有以下临床证据支持。 急性发作(原发疾病起病后 6 至 72 小时); 急性发作的临床症状体征,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大汗、面色苍白及辅助呼吸肌活动加强(点头呼吸、提肩呼吸); 肺浸润影; Pa02/Fi02(动脉血氧分压/吸入氧分数值)低于 200mmHg; 肺动脉嵌入压低于 18mmHg,临床无左房高压表现。 (四十四)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 多发性大动脉炎(高安氏动脉炎)是一种发生在主动脉和其主要分支的慢性炎症性动脉疾病,表现为受累动脉狭窄或闭塞。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是指多发性大动脉炎头臂动脉型(I 型),又称为无脉症。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并且实际被实施了经胸部切开进行的无名动脉(头臂干)、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非开胸的血管旁路移植手术、因其他病因而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对其他动脉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经皮经导管进行的血管内手术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四十五)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者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局限硬皮病; 嗜酸细胞筋膜炎; CREST 综合征。 (四十六)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水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须经本社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四十七)胰腺移植术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供体必须是人体器官)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八)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指由本社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并实际实施了外科开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者胰腺切除。 因饮酒所致的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或者经腹腔镜手术进行的治疗不在保障范围 内。 (四十九)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CT 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 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 180 天以上。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 CJD 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 WHO 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CJD 疑似病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一)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严重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五十二)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 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 ALP>200U/L; 持续性黄疸病史; 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三)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大于 100pg/ml; 血浆和尿游离皮质醇及尿 17 羟皮质类固醇、17 酮皮质类固醇测定、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Ⅱ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80 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 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四)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指包围肢体或者躯干的浅筋膜或者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且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者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五十五)开颅手术(含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指因外伤、颅内肿瘤或脑动脉瘤破裂,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颅骨切开手术,以清除脑内血肿、切除肿瘤或夹闭破裂动脉瘤的手术治疗。 颅骨打孔手术、硬膜下血肿清除术、硬膜外血肿清除、未破裂动脉瘤预防性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颅骨切开或切除减压术、脑积水脑脊液分流手术、经 蝶骨肿瘤切除术及其他原因的开颅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六)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由专科医师确认的诊断为 Duchenne,Becker,或 Limb Girdle 肌营养不良症(所有其他类型的肌营养不良症均不在保障范围内),已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治疗,并提供肌肉活检和血 CPK 检测证实。 该疾病须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 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或者导致被保险人永久性的卧床,没有外部帮助无法起床。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五十七)心肌炎导致的严重心功能衰竭 指被保人因严重心肌炎症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 30%; 持续不间断 180 天以上; 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五十八)肝豆状核变性(或称 Wilson 病)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典型症状; 2 角膜色素环(K-F 环); 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经皮做肝脏活检来定量分析肝脏铜的含量。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五十九)亚历山大病 亚历山大病(Alexander's Disease)是一种遗传性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病变,特点为脑白质营养不良性。临床表现为惊厥发作、智力下降、球麻痹、共济失调、痉挛性瘫痪。亚历山大病必须被明确诊断,并且造成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接受他人护理。 未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六十)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指主动脉的内膜破裂导致血液流入主动脉壁中形成夹层动脉瘤。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及腹主动脉而非其旁支。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通过检验结果证实,检查包括超声心动图、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磁共振扫描及磁共振血管造影或心导管检查的证明,并有必要进行紧急修补手术。 (六十一)嗜铬细胞瘤 是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实际实施了手术以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六十二)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 Steele-Rchardson—Olszewski 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 PSP 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十三)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 本保单仅对实际被实施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理赔。 (六十四)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 90 天以上。 (六十五)严重瑞氏综合征 瑞氏综合征(Reye 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血氨超过正常值的 3 倍; 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 3 期。 (六十六)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 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 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抗 LKM1 抗体或抗-SLA/LP 抗体; 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六十七)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40 次/分钟; 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六十八)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导致的永久性神经损害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持续 90 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脑积水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 180 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六十九)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因感染性微生物引致的心脏内膜炎症,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以下方法之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证实存在感染性微生物: 经培养或者组织检查证实赘生物或者心脏内脓疡有微生物; 组织检查证实赘生物或者心脏内脓疡有活动性心内膜炎; 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微生物,且与心内膜炎符合。 2.出现明显的心功能障碍,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药物滥用者所患感染性心内膜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骨髓克隆增生异常的疾病,表现为无效造血、难治性血细胞减少,有转化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风险。被保险人根据外周血和骨髓活检被明确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FAB 分类为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RAEB); 根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修订国际预后积分系统(IPSS-R)”积分≥3,属于中危及以上组。 (七十一)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指为了治疗心脏粘液瘤,实际被实施了开胸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经导管介入手术治疗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七十二)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一种由于感染导致的急性综合征,引起红细胞溶血,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溶血尿毒综合征必须由血液和肾脏专科医师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实验室检查确认有溶血性贫血、血尿、尿毒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因肾脏功能衰竭实际实施了肾脏透析治疗。 任何非因感染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与红细胞膜缺陷有关的溶血性贫血、红细胞酶病、血红蛋白病等,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三)肺淋巴管肌瘤病 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疑似肺淋巴管肌瘤病除外。 (七十四)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 X 线呈双肺弥漫性肺部磨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本病必须由专科医生确诊,并且实际实施了肺灌洗治疗。 (七十五)小肠移植 指因疾病或外伤导致严重小肠损害不得不切除三分之二以上肠段,为了维持生理功能的需要已经实际实施了小肠的同种(人类)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七十六)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指因严重头部创伤或者疾病造成智力低于常态,智力商数(IQ)不高于 70。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造成智力低常的严重头部创伤或者疾病发生在 6 周岁以后(以入院日期为准); 由本社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诊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者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由本社认可的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根据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检测证实智力低常,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 智力低常自确认之日起持续 180 天以上。 (七十七)Brugada 综合征 被保险人必须由三级医院心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 Brugada 综合征,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有晕厥或心脏骤停病史,并提供完整的诊疗记录; 2.心电图有典型的 I 型 Brugada 波; 3.已经安装了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七十八)严重面部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80%或 80%以上。 (七十九)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是由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病毒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质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必须由三级医院诊断,临床检查证实脑电图存在周期性复合波、脑脊液Ƴ-球蛋白升高、脑脊液和血清中麻疹抗体滴定度升高; 被保险人出现运动障碍,永久不可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 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八十)脊髓小脑变性症 该病是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与遗传有关的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三级医院诊断,并有下列所有证据支持: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八十一)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脑病,常常发生于免疫缺陷病人。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2.永久不可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八十二)埃博拉病毒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传染病专家确诊并且上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接受了隔离和治疗,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实验室检查证据证实存在埃博拉病毒感染; 存在广泛出血的临床表现; 病程持续 30 天以上。 单纯实验室诊断但没有临床出血表现的或者在确诊之前已经身故的不在保障范围 内。 (八十三)终末期肺病 指因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肺功能测试第一秒末用力呼气量(FEV1)持续低于 0.75 升; 因缺氧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 55mmHg。 (八十四)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脊髓炎是一种炎症性脊髓疾病。横贯性脊髓炎是指炎症扩展横贯整个脊髓,表现为运动障碍、感觉障碍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横断性脊髓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被保险人持续 180 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任何一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八十五)重症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 重症手足口病指诊断为手足口病,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病原学检查确诊为手足口病; 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或心脏衰竭; 接受了住院治疗。 (八十六)脊髓空洞症 为慢性进行性的脊髓变性性疾病,其特征为脊髓内空洞形成。表现为感觉异常、肌萎缩及神经营养障碍。脊髓空洞症累及延髓的称为延髓空洞症,表现为延髓麻痹。脊髓空洞症必须明确诊断并且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存在持续至少 180 天以上的神经系统功能缺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延髓麻痹呈现显著舌肌萎缩、构音困难和吞咽困难; 双手萎缩呈“爪形手”,肌力 2 级或以下。 (八十七)脊髓内肿瘤 指脊髓内良性或恶性肿瘤。肿瘤造成脊髓损害导致瘫痪。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被保险人实际实施了肿瘤切除的手术治疗; 2.手术 180 天后遗留下列神经系统损害,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非脊髓内的其他椎管内肿瘤、脊柱肿瘤、神经纤维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八)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耗竭和严重出血,须经本社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临床分期的中期(消耗性低凝期)或者后期(继发性纤溶亢进期),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八十九)严重出血性登革热 是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为一种自限性疾病。本保单仅对严重的登革热给予保障,被保险人的登革热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根据《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 版)》诊断的确诊病例; 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严重登革热的临床表现: 血浆渗漏致休克或胸腔积液伴呼吸困难; 严重出血:消化道出血、阴道大出血、颅内出血、肉眼血尿或皮下血肿(不包括 皮下出血点); 严重器官损害或衰竭:肝脏损伤(ALT 或 AST>1000IU/L)、ARDS(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脑病。 (九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以骨髓纤维增生和髓外造血为特点,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外周血幼稚细胞等。被保险人须经由骨髓活检明确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且持续 180 天: 血红蛋白<100g/L; 2.白细胞计数>25×109/L; 3.外周血原始细胞≥1%; 4.血小板计数<100×109/L。 恶性肿瘤、中毒、放射线和感染所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不在保障范围内。 (九十一)失去一肢及一眼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事件或疾病导致一肢体丧失和一眼视力丧失。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肢体丧失指任何一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一眼视力丧失指一只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摘除;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九十二)严重脊髓灰质炎 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 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且需提供脊髓灰质炎病毒检查的证据(如粪便或脑脊液检查,血液中抗体检查)。本合同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 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九十三)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指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该病必须由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且有完整的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九十四)艾森门格综合征 指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分流。须由本社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明确诊断,并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平均肺动脉压高于或者等于 36mmHg; 肺血管阻力高于 3mm/L/min(Wood 单位); 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 15mmHg。 (九十五)器官移植原因导致 HIV 感染 因进行器官移植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根据 HIV 感染分类及 AIDS 诊断标准被确诊为艾滋病(AIDS)期。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者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者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 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AIDS 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合同对该病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者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本社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关于“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的限制。 (九十六)席汉氏综合征 指因产后大出血并发休克、全身循环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脑垂体缺血坏死和垂体分泌激素不足,造成性腺、甲状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产后大出血休克病史; 严重腺垂体功能破坏,破坏程度>95%; 影像学检查显示脑垂体严重萎缩或消失; 实验室检查显示: 垂体前叶激素全面低下(包括生长激素、促甲状腺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和 性激素、甲状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全面低下。 需要终身激素替代治疗以维持身体功能,持续服用各种替代激素超过一年。垂体功能部分低下及其他原因所致垂体功能低下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九十七)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指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强直性脊柱炎须由本社认可医院的医生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有 X 片证实的双侧或者单侧骶髂关节炎; 腰椎在前屈、侧屈和后伸的 3 个方向运动均受限严重; 胸廓扩展范围小于 2.5cm;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者三项以上。 (九十八)室壁瘤切除手术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左室室壁瘤,并且实际被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室壁瘤切除手术治疗。 经导管心室内成型手术治疗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九十九)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舒张。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并持续 180 天以上;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百)严重心脏衰竭 CRT 心脏再同步治疗 指因缺血性心脏病或扩张性心肌病导致慢性严重心脏衰竭,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 CRT治疗,以矫正心室收缩不协调和改善心脏功能。接受治疗之前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II 级或 IV 级; 左室射血分数低于 35%; 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 QRS 时间≥130msec; 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仍有症状。 以上“(一)恶性肿瘤”至“(二十五)主动脉手术”所列重大疾病定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出,其他重大疾病由本社增加,其定义由本社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制定。

    2020-05-28

  • 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序号 药品通用名 药品商品名 规格 1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乐卫玛 4mg*30粒 2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拓益 240mg(6ml) 3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可瑞达 100mg(4ml) 4 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多美素 20mg(10ml);10mg(5ml) 5 哌柏西利胶囊 爱博新 125mg*21粒;100mg*21粒;75mg*21粒 6 普乐沙福注射液 释倍灵 24mg(1.2ml) 7 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 安柯瑞 0.5ml/支 8 阿瑞匹坦胶囊 意美 125mg*1粒; 80mg*2粒 9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50mg*24片 10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欧贝 4mg(2ml) 11 盐酸昂丹司琼片 欧贝 4mg*12片

    2020-05-28

  • 80种重大疾病清单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埃博拉病毒感染 27 艾森门格综合征 28 胆道重建手术 29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30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31 肺淋巴管肌瘤病 32 肝豆状核变性 33 骨生长不全症 34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5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36 脊髓小脑变性症 37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38 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 39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40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41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42 小肠移植 43 血管性痴呆 44 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45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46 严重川崎病 47 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48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49 严重克罗恩病 50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51 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52 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53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54 胰腺移植 55 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56 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57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 58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59 植物人状态 60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61 嗜铬细胞瘤 62 丝虫病所致象皮病 63 肺源性心脏病 64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65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66 主动脉夹层血肿 67 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68 严重面部烧伤 69 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70 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71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截肢 72 严重多发性硬化 73 严重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74 克雅氏病 75 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76 心脏粘液瘤 77 严重的脊髓空洞症 78 严重的破伤风 79 严重气性坏疽 80 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2020-05-28

  • 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

    本人声明及授权如下: 1、本人承诺自愿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向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计划(“本保险计划”)。本人已阅读本保险计划的产品的《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惠款)条款》,知晓各项保险责任、同意遵守,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凡由本授权书委托引发的法律责任或一切纠纷由本人承担。 2、本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人授权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进行任何承保、理赔及其他相关保险业务事项时,均可向医院、医生、诊所、体检机构、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必要合作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机构查阅、调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并可索取相关证明。基于保险业务的需要,以上各单位均可对各自持有的与本人有关的资料进行合理使用并向投保人或保险公司传递。 4、本人确认如实告知个人健康情况,如未如实告知,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人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5、本人已了解在知道保险事件发生时应首先联系投保人,由投保人启动相关指导服务。本人如故意或过失未及时通知的,致使保险公司不承担或部分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2020-05-28

  • 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

    序号 药店名称 地址 1 芜湖万户良方大药房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荷夏园1#楼13-14 2 太原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11号C座1层 3 运城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运城是盐湖区复旦大街2号2号楼1层1号 4 都匀万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都匀市庆云宫云宫花城18栋1层18号 5 南京医药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58号14幢一层 6 广州百济新特药房(总店)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9号101房 7 广州百济新特药房(越秀店)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9号101房 8 广州百济新特药房(海珠店)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255-257号首层自编04A(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与南泰路交汇处/珠江医院斜对面) 9 康德乐大药房(荔湾店) 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7号(脑科医院正对面) 10 广州百济新特药房(番禺店)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德信路375号 11 北京百济新特药房(海淀店)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8号A6-2(嘉德公寓底商,苏宁易购隔壁) 12 康德乐大药房(朝阳店)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28 号 205 号楼 1 层 205-北 126 13 成都百济新特药房(青羊店) 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4号一层(四川省人民医院门诊大门出门右转200米) 14 康德乐大药房(武侯店) 成都市武侯区簧门街6号附1号(离华西医院门诊300米) 15 康德乐大药房(徐汇店)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808号B103室(距离地铁虹桥路站400米) 16 康德乐大药房(浦东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75号102-1室(靠近成山路) 17 康德乐大药房(济南店) 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纬十二路兴盛小区1号楼2号商铺 18 杭州百济新特药房 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55号 19 康德乐大药房(西安店) 西安市西京医院口腔医院对面 20 康德乐大药房(南京店)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8号 21 昆明百济新特药房 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35号 22 康德乐大药房(武汉雪松店) 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千禧园1栋1层4室门面(雪松路3号附5号) 23 康德乐大药房(天津店) 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99号(鞍山道与卫津路交口右转100米 24 无锡永裕大药房 无锡市梁溪区学前东路59-B 25 康德乐大药房(重庆店) 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附14号(重医一院2号楼门诊正对面) 26 康德乐大药房(福州店)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01号 27 康德乐大药房(沈阳店) 沈阳市铁西区艳粉街68号3门(中国医大盛京医院滑翔分院西门南行350米) 28 康德乐大药房(深圳店) 深圳市罗湖区华丽路翠华花园30栋底层商场A2062号 29 康德乐大药房(湛江店)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61号3栋综合大楼南边起第一、二门面(即湛江四建对面) 30 康德乐大药房(中山店) 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1号乐陶苑商住楼7-8卡(市人民医院斜对面,市第一幼儿园对面) 31 康德乐大药房(佛山店)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玫瑰大街13号1铺(医保定点) 32 汕头百济新特药房 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16号中环凯悦华庭1、2幢108、208号房 33 哈尔滨众协大药房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440号 34 合肥上药众协大药房(益药药房) 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61号新瑞琪大厦一层益药药房 35 吉林上药众协大药房(益药药房)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与桦甸街交汇处文庭雅苑二期1B栋104室 36 上药九旺众协大药房 湖南省长沙店芙蓉区解放东路228号 37 大连上药众协大药房(益药药房)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永平街133号 38 青岛上药众协大药房(益药药房)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一路22号 39 苏州众协大药房(益药药房)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盘蠡路425,427号(盘蠡路与吴中西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40 茂名百济新特大药房 茂名市茂南区站前二路 36 号首层

    2020-05-28

  • 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

    《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有效) 序号 药品名称 通用名 厂家 1 乐卫玛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卫材 2 拓益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苏州众合 3 多美素 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石药欧意 4 爱博新 哌柏西利胶囊 辉瑞 5 安柯瑞 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 上海三维 6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金世制药 7 欣泽 盐酸托泊替康胶囊 瑞年制药 8 冕益康 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福州凯华 9 注射用盐酸博莱霉素 注射用盐酸博莱霉素 日本化药 10 欧贝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齐鲁制药 11 欧贝 盐酸昂丹司琼片 齐鲁制药 12 甲基斑蝥胺片 甲基斑蝥胺片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制药厂 13 六甲密胺 六甲密胺 通化茂祥 14 欧宁 注射用胸腺五肽 双鹭药业 15 国乐 注射用胸腺五肽 上海华源 16 注射用灵杆菌多糖 注射用灵杆菌多糖 白天鹅药业 17 利佳 去甲斑蝥素片 万辉双鹤 18 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 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 南京制药 19 甘愈 甲基斑蝥胺片 四环生物 20 咖啡酸片 咖啡酸片 德州德药 21 恩度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山东先声 22 注射用左旋门冬酰胺酶 注射用左旋门冬酰胺酶 日本协和发酵 23 意美 阿瑞匹坦胶囊 默沙东

    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