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协议

2020-07-04 01:09:02 作者: -

您同意,万户良方提供本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前提是:

  1. 会员本人有效签订《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详细阅读理解《保险条款》;且
  2. 会员通过签订《健康问询》如实向万户良方披露其健康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和万户良方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和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且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在万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会员有效签订并向万户良方提供了《委托授权及声明书》、《万户健康会员保障授权书》、《健康问询》以及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会员的保险责任可能随保险公司核保结果而变化,应以保险单为准。

 

III 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

会员有权享有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期限为自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会员恶性肿瘤特药药品费用,须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先行赔付。
 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会员作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下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生效后,如果会员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出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目录内
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赔付条件并已获得赔付的前提下,会员通过公众号、400客服电话或线下服务网络提出购药申请并经万户良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审核适应症、用法、用量(以药品的产品说明书为准)和耐药性后,会员在指定药店(附件四《恶性肿瘤特药指定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内(附件三《恶性肿瘤指定药品清单》)癌症自费药,可获得药品福利折扣,即会员持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只需要支付药品原价格的30%,但每次处方计量不超过1个月,药品价格剩余的70%为本福利服务提供的恶性肿瘤特药福利。每个会员每年获得的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特药在指定药店购药福利折扣总额不超过10万元。如会员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万户良方有权拒绝提供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

目录内药品覆盖超过20种高发癌症靶向药、免疫调节及化疗辅助用药。万户良方有权每年对目录药品进行更新,药品目录和指定药店将于每年1月1日于万户良方网站(www.wanhuhealth.com)或微信“万户健康”服务号中进行公示,本合同所列指定药品清单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1. 对于保险责任期间内的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会员须先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内申请赔付,会员未获得保险赔付的,该会员不能获得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恶性肿瘤指定药品费用保障赔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后续治疗用药的折扣福利。
  2. 保险责任因保险责任期限届满或赔付的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而终止的,保险责任终止后的后续治疗,在本恶性肿瘤特药药品福利服务期限内,会员继续按照上述约定享有目录范围内的治疗用药折扣福利。

 

IV:在线科普视频课堂服务:会员有权参加提供由专业机构制作的慢性疾病医学科普视频在线课堂,以帮助会员了解疾病基础知识、日常疾病自我管理等内容,加强慢性病的管理和改善。
 

三   会员费的退还及本协议的撤销

您应当就会员享有本服务计划项下服务缴纳会员费。本服务计划的会员费用已在本服务计划平台中、在您点击“立即购买”前显示。

本服务计划设有购买犹豫期自您缴费成功后48小时内可通过本服务计划平台撤销本协议并申请退款,我们将您提出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工作。退款将原路返还到您购买支付时账户。但超过犹豫期的,已收取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并不会因为您未使用某项权益发生退费。

如在会员健康保险服务的等待期(即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单生效90天内)确诊附件三《保障详情》中的重大疾病或体检明确重大疾病风险,会员可以选择(1)会员可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出本项目,在此情况下,退还本会员服务中健康保险服务的保费.超出期限未进行申请的,视为自愿选择留在本项目但不享受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或者(2)选择留在本项目,继续享有其他健康管理服务,但在此情况下会员不再享有会员健康保险服务权益,且会员费用将不予以退还或减免

 

四  免责声明:

如您或会员未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造成健康评估失实或保险公司拒保、拒赔事件发生的,万户良方不承担责任。

 

五  其他约定: 

  1.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积极配合万户良方在本服务计划项下对会员健康状况的监测、跟踪等健康管理工作。
  2.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明确了解本协议中约定的健康管理要求、保障责任等重要内容,自愿签署《万户健康会员服务公约》(附件五),并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真实准确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不隐瞒会员本人真实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影响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万户良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如会员未按照本服务计划要求提供配合义务的,视为您和会员自动放弃本服务计划。
  4.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已知悉、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万户良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保险公司和体检机构等)收集、保存和使用您和会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军官证、会员医保卡信息等等)信息、会员本人疾病情况、会员本人诊疗资料、会员本人体检报告、电话,并同意将上述个人信息上传到北京万户良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并授权万户良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之目的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并且理解:如果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则万户良方将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5. 万户良方承诺,在收集上述个人信息后,将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除非经信息主体在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情况下,万户良方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该等的个人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有权将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主体。您应当了解并同意且应当确保会员同意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去标识化的信息已不再属本人的个人信息,万户良方有权将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用于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或非商业化的利用。
  6. 为便于您或会员获知与本协议会员服务相关的信息,您应当同意且确保会员同意万户良方授权通过网页公示、页面提示、弹窗、消息通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该通知自发送之时视为已成功送达您或会员。如多种通知方式并存的,则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早发送之时为准。
  7.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