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F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2024-07-22 13:42:30 作者: -

(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八)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如果被保险人本人作为保险金受益人已向保险人书面申领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保险金前身故,保险金将作为其遗产,由保险人向其合法继承人给付。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法律适用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八条 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无息退还已缴纳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材料之日次日零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 保险合同的自动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一)保险合同期满;

(二)因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情况而终止效力。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身故,或者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释义

一、基本医疗保险:指包括但不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二、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三、等待期:指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最长不超过90天,续保不计算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社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主要作为体检、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五、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2、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3、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4、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5、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6、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六、当地: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地/支出地。

七、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指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项目及药品以及部分自费项目及药品中的个人负担部分。

八、必需且合理:

1、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本社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①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②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③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④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⑤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本社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九、床位费: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双人病房的住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单人病房、套房、家庭病床)。

十、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十一、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指住院期间出于医学必要被保险人需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而产生的床位费。重症监护室指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他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符合重症监护病房(ICU)、冠心病重症监护病房(CCU)标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