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方案

2021-04-16 18:45:08 作者: -

被保险人
 
年龄

50-100周岁

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保额
 20
万元人/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
 
医疗保险金

保额
 10
万元人/

保险期间

1

等待期

90

免赔额

5万元/

报销比例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经过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甲、乙类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扣除免赔额后按照70%的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经过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前述住院治疗后,在医院接受本次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时的甲、乙类需个人自付的、必需且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70%的比例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属于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且两项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金额为限。
 
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经过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被保险人治疗该恶性肿瘤所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满足规定条件的特定药品(指定药品目录内药品)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免赔额后按照70%比例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医疗保险金金额为限。